未依約安置收費員就業 遠通遭罰450萬元

2014-07-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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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說,對於高公局因此認定遠通電收已全數完成轉置並不服氣,並計畫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及對遠通電收提出集體訴訟。(余志偉攝)

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說,對於高公局因此認定遠通電收已全數完成轉置並不服氣,並計畫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及對遠通電收提出集體訴訟。(余志偉攝)

交通部高公局今早表示,由於遠通電收未如期完成國道收費員轉置程序,因此決定向遠通電收開罰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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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遠通電收由於未能在6月30日前完成400名國道收費員的安置因此被認定違約,同時依契約規定,遠通電收原本必須在收到違約通知書起7天內限期改善,至遲至7月28日前必須完成安置,然而遠通電收直到7月29日才將全數收費員完成轉置,未能如期改善,因此高公局決定對遠通開罰。

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說,對於高公局因此認定遠通電收已全數完成轉置並不服氣,並計畫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及對遠通電收提出集體訴訟,11月也將上國道抗爭。

據了解,遠通電收至28日已將資料全數送到高公局,然而因處理程序上的瑕疵,誤將同名同姓的收費員通知書送達到同一人手上,直到29日才緊急轉交給另一位收費員,高公局認定已過改善日期,決定對遠通開罰,懲罰性罰款每日50萬元,金額計算從21至29日共九天,總計450萬元。

轉置上的程序瑕疵主要起源於遠通電收誤將2份通知書送至同一人,這兩名收費員同名同姓且皆住在高雄,另一人至29日才收到通知書,造成遠通電收無法如期完成轉置而被開罰。對此遠通電收承認,此為程序人員作業上的瑕疵,已盡力補救,對於高公局仍決定開罰深感遺憾,並表示會與高公局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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