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被傳喚 綠要江揆王卓鈞下台

2014-07-3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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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因323政院事件而成為殺人未遂罪被告,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30日)表示,江、王應負起政治責任,下台負責。(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因323政院事件而成為殺人未遂罪被告,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30日)表示,江、王應負起政治責任,下台負責。(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因下令警方驅離佔領政院學生被告,遭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傳喚出庭,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30日)早發出聲明,強調江是全世界唯一具殺人罪被告身分的最高行政首長,江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下令血腥鎮壓手無寸鐵的人民,引起國際媒體高度關注,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恥辱,江、王應在法院判刑前先負起政治責任,向學生與社會道歉,並下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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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央發聲明要江、王下台,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蘇貞昌,昨也在臉書貼文,強調當晚他就現場,學生們沒有丟1塊石頭、沒有帶1根棍棒,但掌權者選擇用暴力,驅離手無寸鐵的人民,學生流血了、國家也在淌血,這是台灣民主的黑夜,對法院以當晚流血驅離事件的被告身分傳喚江宜樺,他誠摯希望各界嚴正關注,當晚的暴力驅離是誰的決策、誰在指揮,為了儆戒國家暴力、流血不再發生,真相必須要釐清,責任要追究到底。

黃帝穎說,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持武器攻擊他人頭部,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被害人雖未死亡,行為人仍觸犯殺人未遂罪。323政院事件,江宜樺下令警察暴力驅離學生,導致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師頭破血流,網路上流傳許多員警以警棍攻擊人民頭部的濺血影片與照片,震撼全球。很清楚的,下令的江宜樺及施暴的警察,構成殺人未遂罪的共犯,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黃帝穎強調,江宜樺、王卓鈞都是下令鎮壓的高層,但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如果江、王把責任推給第一線施暴的基層警察,基層員警就只能獨自承擔刑責,因為基層員警反咬上級的可能性不高,因此特別呼籲江宜樺、王卓鈞「敢做敢當」,不要把責任推給基層警察,被告出庭應誠實,要有做人最起碼的「擔當」。

黃帝穎還說,王卓鈞傷害民眾前科累累,2008年「陳雲林事件」時,台大學生被警察攻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賠成立,確定警察違法,但警政署長王卓鈞毫無悔意,迄今年323仍變本加厲與江宜樺共犯殺人未遂罪,江、王如果稍有羞恥心,不需等法院判決就應自己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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