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不足行使彈劾 下屆監院形同植物人

2014-07-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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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監察院在8月1日僅有正副院長和16位監委就職,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調查案件監委根本無法提案彈劾。(吳逸驊攝)

第5屆監察院在8月1日僅有正副院長和16位監委就職,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調查案件監委根本無法提案彈劾。(吳逸驊攝)

第5屆監委提名慘遭立法院大封殺,8月1日雖可如期就職上任,但實際上,第5屆監察院,在補上足夠的新任監委人選前,扣除正副院長,僅剩下16位監委辦案,如此新任監委們將只能調查案件,對機關提出糾正,卻因為人數不足,無法完整行使對政府官員的彈劾權,也讓下一屆監察院未上任就已註定半殘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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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過少 無法召開2次彈劾審查會

我國行使五權分立的憲法體制,其中監察權由監察院行使之,而監察院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調查行政部門是否違法失職,可對行政機關進行糾正,或對嚴重失職的政府官員提出糾舉和彈劾, 但監察委員一般極少認定特定政府官員對該機關有立即損害必須馬上調離職而行使糾舉權,較多是為行使彈劾案,但依據監察院相關規定,彈劾案必須由2位監委提案彈劾,由至少9名監委參與彈劾審查會,若第1次彈劾案未過,則調查監委可在10天內第2次提案彈劾,依然至少須有9位未參與第1次彈劾審查會監委與會審查。

但可預見的,第5屆監察院在8月1日僅有正副院長和16位監委就職,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調查案件監委根本無法提案彈劾。嫻熟監察院人士指出,依慣例正副院長不參與彈劾審查案,第5屆監察委員若有意提出彈劾案,扣除2位提案彈劾監委,剩下的14名監委只夠召開1次彈劾審查會,但無人可以確保彈劾案召開1次審查會就一定通過,但一旦彈劾案未過,調查監委囿於監委人數,根本無法在10日內召開第2次彈劾審查會。

因此第5屆監察院在未補足監委人數前,監察院為確保人民權益,當然不可以心存僥倖地認為,彈劾案一定會1次就過,或監委提案彈劾未過,就不再提出第2次彈劾。結果顯示,府黨高層堅持第5屆監察院如期在8月1日上任,但實際上下屆監委因到任人數不足,根本無法行使彈劾權,頂多只能調查案件後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形同半殘。

一現任監委憂心說,在《法官法》通過後規定,被評鑑不合格的法官或檢察官等司法官必須由機關移送監察院調查提出彈劾案,才能進行懲處,但眼見下一屆監察院根本無法行使彈劾案,這些不適任的司法官恐將無法處理。

新任監委 監察專業功能不足

現任監委指出,第5屆監察院必須至少補足到22位監委,才能正常運作,因為提案和2次彈劾審查會,需要20位監委,還必須考量監委或另有調查案件、地方巡查,或是請假或必須申請迴避等因素,亦即下屆監委必須至少再補上6人才能穩定運作,且從現在通過的新任監委名單來看,這16人組合,僅有2位法官和2位檢察官出身的司法官,過去經歷主要是維護司法權,但對於過去監察院一向重視的司法人權和弱勢人權案件,在過去監察院的陳情及調查案件中,有高達6成屬司法爭議案件,有8成屬人權案件,但此次過關的監委人選中,捍衛司法人權的律師或具法學背景的學者人選付之闕如。

另外,因范良銹、薛春明、施鴻志等3位具工程背景專業的監委被提名人,均因「馬友友」色彩遭全數封殺,也讓新一屆監委組成中完全缺乏工程專業的監委。一監委直言,審視第5屆監委組成,明顯監察專業功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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