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女檢 陳玉珍遭判刑12年

2014-07-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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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向電玩業者收賄2325萬元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18日做出判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玉珍12年有期徒刑。(取自TVBS畫面)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向電玩業者收賄2325萬元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18日做出判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玉珍12年有期徒刑。(取自TVBS畫面)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向電玩業者收賄2325萬元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18日做出判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玉珍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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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歷經2年追查,發現被告陳玉珍涉嫌收賄並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自1999年12月起,長達6年8個月,收賄次數81次,收賄金額是司法官貪污罪中最高者。去年3月提起公訴,聲請法院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陳玉珍一開始不願認罪,一再行使緘默權並拒絕測謊。去年5月出庭時才在法院上法官坦承犯罪。陳玉珍在擔任宜蘭地檢署、板橋地檢署與高檢署檢察官時,包庇施永華違法經營賭博電玩,透過後案併前案的方式,將施永華兩家電玩案件分給自己。所有案件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換得施永華共2325萬元賄款。

除了查出陳玉珍收賄,檢方也發現主任檢察官郭學廉協助陳玉珍洗錢,提供帳戶讓她存入、轉出現金,並共同以人頭購買不動產,試圖掩飾大筆收賄金錢。

在陳玉珍收賄期間,考績皆為甲等,品德操守也列為A,屬「足以楷模」等級。首長給予的評語皆為「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

該案爆發後因而引起司法界譁然,批陳玉珍為「史上最貪女檢察官」。監察院監委於去年12月以11票比0票,一致同意彈劾陳玉珍與郭學廉。監委高鳳仙表示,陳玉珍的貪污作風讓過去同為女性司法人員的她感到十分丟臉。

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玉珍坦承犯行,並將收賄的2325萬元全數交出。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陳玉珍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長期遭陳玉珍索賄的施永華則因自首獲判免刑,郭學廉則被依洗錢罪判刑6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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