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報稅、集遊 違憲3法卡在立院

2014-07-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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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在今年4月26日失效,但立法院迄今尚未完成修法。圖為民眾上街抗議,要求廢除都更條例。(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都市更新條例》在今年4月26日失效,但立法院迄今尚未完成修法。圖為民眾上街抗議,要求廢除都更條例。(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立法怠惰早就不是新聞,但最嚴重的怠惰是,大法官早已宣告違憲,立院卻卻遲不修法,造成法律空窗期,讓法官及民眾都無所適從;目前立法院就有《都市更新條例》及《所得稅法》第15條被宣告違憲並失效,而《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則將在明年初失效,目前這些違憲法律條文,卻都卡在立法院、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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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在今年3月21日遭大法官釋字第718號宣告違憲,即將在明年元旦失效。我國針對集會遊行採取報備制,長期以來被社運界視為惡法,也引發後續效應。

集遊法尚待朝野協商

民國97年11月時任中國海協會長的陳雲林來台,引爆「野草莓運動」等學運,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聚眾首謀罪,起訴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大法官釋字第718號今年3月宣告,「緊急、偶發的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為違憲;台北地院14日援引釋憲案精神,判李明璁無罪,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去年5月就曾初審集遊法,討論要將集遊法由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在民進黨籍召委陳其邁主持下,當天晚間開會以表決方式通過初審,被國民黨立院黨團痛斥為突襲和藐視國會。一陣吵吵鬧鬧後,將集遊法送出委員會,目前尚待立法院長王金平舉行朝野協商。

大法官已宣告明年元旦集遊法部分條文失效,勢必再掀起另一波集遊攻防,加上李明聰的司法官司還在進行,內外加乘將帶給行政單位不小壓力。

修所得稅法只差一步

除了集遊法外,《所得稅法》第15條有關夫妻合併申報,也經大法官釋字第696號宣告違憲,並且早在今年1月20日失效,但該法卻還在立法院等待朝野協商,本來這項條文有機會闖關,卻在二三讀前夕,由於台聯黨團堅持分離課稅並未顧及稅收與所得分配公平,還會替以非薪資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大開避稅之門,因此反對,朝野協商破裂,全案無法通過修正。

而文林苑事件也引發都更條例違憲問題,2012年3月士林文林苑拆遷,文林苑王家人及因地震而須辦理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5層樓集合住宅等4個個案,分別於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釋憲。而在去年4月2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第10條第1、2項及第19條第3項前段不符正當行政程序,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於1年內檢討修正。


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的程序規定,既未設置適當組織審議,也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道相關資訊及事實陳述意見的機會。另外,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大法官認為,僅超過相關權利10分之1就可提出申請的同意比率規定太低。


此外,大法官指出,主管機關應將計畫相關資訊「送達」對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並公開舉辦「聽證會」,使利害關係人能到場表示意見,主管機關說明採納及不採納的理由後作成核定,送達所有利害關係人,以示慎重。

都更條例難以達共識


都更條文在今年4月26日失效,但是立法院並未來的及完成修法,因為內政委員會審查都更條例時,不少立委參與意見,並未僅就違憲部分先處理,而是希望能大修,但是每個人意見都很多,難以達成共識,只能眼看著條文失效,內政部最後提出因應措施,就是把各地方受理中的「事業概要案」暫緩審理,且修法完成前不受理申請,根據內政部資料,全國有90案正在進行的都更計畫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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