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轉嫁金鼎證 張平沼夫婦二審維持重判

2014-07-1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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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中站立者)夫婦因結構債,被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刑。(取自商總官網)

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中站立者)夫婦因結構債,被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刑。(取自商總官網)

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陳淑珠夫婦涉嫌違反證交法,台灣高等法院以背信罪17日分別判決兩人7年6個月、8年6個月,另金鼎證前執行副總房冠寶判刑8年4個月,均維持一審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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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沼夫婦10年前處理金鼎投信近87億元結構債時,以結構債為擔保,進行90億元附賣回交易,將虧損轉嫁旗下金鼎證券。根據法院判決,張平沼將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出清,因為1次出清可能造成約5、6億元虧損,便將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張平沼家族所持有的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


而時任金鼎證董事長的陳淑珠,明知5家投資公司資力不足,且結構債面額85.6億元,但實際價值遠低於面額,仍然指示前金鼎證副總房冠寶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使金鼎證損失1億多元。


此外,陳淑珠在開發金控95年間意圖併購金鼎證券時,為鞏固經營權,不顧公司人員反對,由房冠寶執行,以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2.5億元給張平沼家族的投信投資公司,套取資金後再由陳淑珠收購金鼎證股權,取得過半席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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