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纜環評遭撤銷 內政部竟「棄權」 北市將上訴

2014-07-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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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台北市政府敗訴,辛苦抗爭多年的北投居民與環團興奮相擁,高聲呼籲市府勿再上訴,但事與願違,台北市府決定提出上訴。(資料照片,林瑋豐攝)

7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台北市政府敗訴,辛苦抗爭多年的北投居民與環團興奮相擁,高聲呼籲市府勿再上訴,但事與願違,台北市府決定提出上訴。(資料照片,林瑋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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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纜環評案本月3日一審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府敗訴,環評應撤銷,理由是北市府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環評應由中央辦理。台北市府日前與內政部達成共識,決定提出上訴。環保人士批評,法院都已判決北市府敗訴,市府還不認錯,跟內政部一起護航「馬市長」的纜車政策,為「地方審議國家公園開發案環評」開了惡例。

2012年,台北市府通過北纜環評,居民與環團提出訴訟。今年7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並撤銷台北市府通過的環評。法院判決書指出,北纜開發案有80%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興建計畫依法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報請內政部許可,因此內政部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案應由中央的環保署辦理環評,而非台北市政府。

判決書還指出,台北市政府本身既是開發案的主辦機關,也是共同開發行為人,若同時負責環評審查程序,恐有「利害衝突」之虞,不易客觀公正,因此撤銷台北市府的環評結論。

內政部竟自認非主管機關

環團:廢掉國家公園管理處算了

然而北市環保局11日收到判決書後,不到1個小時就與內政部、環保署達成共識。中央的內政部不認為自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署也贊同,因此北市府將提出上訴。另外國家公園處的上級機關營建署也認為,纜車興建和營運屬縣市自治項目,應由地方自治法規推動並管理。

針對北市府即將上訴一事,與北投居民努力多年的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生氣表示,「有8成開發範圍在國家公園,如果內政部還認為自己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乾脆廢掉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和國家公園管理處算了。」

北纜案在2005年馬英九市長任內公開招標,但卻爆發官商勾結弊案,檢調查獲開發廠商儷山林向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和陽管處長蔡佰祿行賄,但馬市府卻未與廠商解約。林子淩受訪時指出,當年弊案發生時,環團曾去文詢問環保署,環保署就說過「中央也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詢問內政部是否為主管機關時,內政部卻避重就輕,取巧回應「如果你問纜車的話,那是交通部責任;如果你問旅館的話,那是觀光局責任。」

3日的勝訴記者會上,林子淩也曾質疑「如果中央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什麼當初廠商要行賄內政部和陽管處官員?」她表示,這件事情很明顯,中央內政部和環保署,以及現在的郝市府,都在幫當初推動政策的馬市長護航。

林子淩也批評,包括墾丁的悠活渡假村和京棧飯店,也都是這種「開發國家公園卻由地方政府環評」的開發案,現在北纜案開了惡例,未來台灣的保護區將受到更多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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