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 周泓旭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

2017-09-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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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企研所畢業的中國籍男子周泓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北檢判處1年2月,可上訴。(周泓旭臉書)

政治大學企研所畢業的中國籍男子周泓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北檢判處1年2月,可上訴。(周泓旭臉書)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生周泓旭,遭檢舉受中方高層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並利誘我國外交部官員赴日本洩露外交機密資料未遂,全案今(15)日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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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涉犯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務機構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傳遞公務秘密資料,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周泓旭29歲來自中國遼寧省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來台於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9月進入政大企研所攻讀碩士,並於2016年7月畢業。

檢調接獲檢舉,指周泓旭利用學生身分掩護,以求學名義來台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再取得碩士學位後,2016年8月返回中國,繼續鎖定求學時認識的一位外交部年輕官員,並透過「微信」通訊軟體不斷詢問他入「組織」的意願,欲利誘他赴日本時洩露機密外交的資料,酬勞則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

2017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申請來台,2月19日入台親自與該位官員洽談,並承諾以至少每季1萬元美金(相當於新台幣30萬7370元)的代價,要求官員幫中國工作,發展對台間諜組織,但官員越發覺得不對勁,並向上通報檢舉。台北地檢署3月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泓旭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泓旭到案,檢方訊後認為周泓旭涉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7月6日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仍認周泓旭租屋而居,住所不定,有逃亡之虞,諭令羈押迄今。因事涉國家安全與外交機密,全案採不公開審理,由於周泓旭認罪,因此僅2個多月即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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