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專文:「史上最衰吹哨人」─公務員戴立紳的搏鬥

2020-12-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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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民進黨立委吳玉琴8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見圖)、鍾孔炤和時代力量送出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著重揭密者身分的保密。(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鍾孔炤和時代力量送出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著重揭密者身分的保密。吳玉琴版規定,凡因業務或職務而知情者,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吹哨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密切利害關係人的身分資料。主管機關應以「代號」遮掩、在調查或訴訟過程中蒙面和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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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版在草案第十四條明定,吹哨人或其密切關係人,若事實認定有立即危害,司法警察機關得依職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吹哨人也可向法院或檢察署聲請保護書。

戴立紳在被免職之前,長達三年遭職場霸凌。手法包括:一、惡眼相向;二、職權架空,不給他差事做,要他去除草或掃廁所;三、孤立他,一有同仁靠近,就被叫去問話;四、要他在查緝前,取得業者簽名,害他做白工;五、偶有查緝成效,也不予敘獎,反而記他兩次申誡。

彭泰康違法犯紀,卻向戴立紳下懲處令,「事由」寫著:「以電腦設備維護費購買資訊產品,以及雇用之臨時人員未到工卻給予薪資,違反會計核銷程序、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相當諷刺。

其他手法還有,六、裝攝影機全程監控,精神折磨戴立紳,令他分分秒秒處於緊繃狀態,不敢遲到、更不敢打瞌睡;七,請道士作法、風水師改風水。根據《壹週刊》報導,所長彭泰康連續在二○一四、一五兩年,花費公帑,舉辦被撲殺生靈超渡祈福法會,從早拜到晚,還用活雞血祭。

戴立紳的座位被灑了符水、摩托車上被撒了香灰,他形容,那種感覺就好像被鬼纏身一樣,日子簡直過不下去。他知道對方想逼他走,他也做了商調,卻因資格不符被打回票。彭泰康當面嗆他:「你這種人,沒有人會要!」

他還接過恐嚇電話、發生車禍意外,要不是另一半的支持,他恐怕真的快要崩潰。

三年後,終於傳來好消息─免刑,當戴立紳正想大肆慶祝一番,卻在農曆春節前夕,接到新竹縣政府發出的免職令,職業生涯被判死刑,令他難過得三天都吃不下飯。

他接著打行政訴訟,試圖透過行政救濟贏回公職,最後卻以敗訴收場。

當匿名、免刑、回復原職、行政救濟、吹哨者保護等五道「免死金牌」都失效,戴立紳吹哨的下場,是被打入十八層地獄。

司法上免刑,屬於「有罪判決」的一種,免除的是「刑之執行」;只要《公務人員任用法》一天不修改,主管機關隨時可以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免職規定,當成「尚方寶劍」使用,反成為報復者的利器。再者,第五款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享有不再任公職的豁免權,兩相比較,儼然最大的諷刺。

交通部一位溫姓公務員,二○一五年被控詐領差旅費上萬元,在主動自首後,同樣獲得免刑。他拚老命上訴,一心想保住飯碗,最後更審法官改判他兩年徒刑、緩刑五年,讓他一償宿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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