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核電廠主控室 台電綁標虛應故事

2014-06-29 16:51

? 人氣

台電在原能會的要求下進行核電廠主控室改進工程,但依工程期限,完工隔年核一廠即除役,猶如花錢虛應故事。圖為核一廠。(取自核能看透透網站)

台電在原能會的要求下進行核電廠主控室改進工程,但依工程期限,完工隔年核一廠即除役,猶如花錢虛應故事。圖為核一廠。(取自核能看透透網站)

3年前311日本福島核災的教訓,讓全世界核電廠警覺到主控室對於搶救核災應變的重要性,因此,紛紛進行「主控室適居性」的提升及改進,並已接近完成改善。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完工隔年核一就除役

台電則遲至今年5月才在原能會的要求下,對核一、二、三廠主控室進行提升及改進的招標工程,諷刺的是,如果在今年順利開工,以3年的工程期限,在主控室提升計劃完成時,隔年就是核一除役之時,相關工程的意義幾乎是虛擲公帑而已。

根據台電核電廠標案公告,決標方式採用最有利標,並且還設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名義上雖是公開招標,實質上就是在技術規格上,為特定的核研所量身訂做。

台電在該標案的附件,「廠商應提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三)項: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內規定,「投標廠商具有核能電廠事故大氣中放射物質擴散分析及人員輻射劑量評估之實績與經驗證明文件,及具備相關專業能力,如爐心營運分析、反應爐失水事故分析、嚴重爐心融毀事故分析等技術服務之經驗及證明文件。該文件若為外文,則必須附上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這條特定資格就是針對核研所而設定,因此,在5月9日、5月22日的2次開標,都因只有1家廠商即核研所投標而流標,在6月初則由台電與核研所直接標議價,卻因價格問題而三度流標。

據台電內部表示,事實上,依照採購法18條第3項,台電其實可以在一開始就指定一家廠商,與核研所獨家議價,台電捨此不走,反而繞了一大圈,無非就是擔心落人口實,因價格太高引起外界非議;經過公開招標的程序,只是為杜悠悠之口,推卸責任而已。因為,在特定資格上,實際上已經「綁標」給了核研所。

核研所球員兼裁判

不過,此案是由原能會要求台電執行的案件,而核研所是原能會的下屬單位,根據最初該案契約第12條明定: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同意備查後,視為驗收合格,而原能會的技術審查單位正是核研所,因此,核研所承包主控室 工程後,又成為原能會派出的驗收單位,形同球員兼裁判。

台電為了避嫌,在合約上將該條改為:以GL2003-01核管案件有關之問題澄清付款條件,事實上,還是由核研所主其事,因為,根據其規範明確規定:得標者:「支援GL2003-01核管案件結案相關議題之答覆與澄清,並於每次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原子能委員會就該核管案有關之審查意見後,得標者15日內提出說明資料。」

很顯然根據合約仍然是原能會要求台電執行,台電則找核研所承包,由核研所應付原能會,而原能會也是透過核研所向台電提審查意見。

承包商缺乏實務經驗

由台電該案所提之廠商資格附件中,對於本案規範工作項目有:1.收集國外電廠之蹤氣體試驗資料與經驗暨廠商投標須知附件之二,其他直接費用:國外差旅費、資料蒐集費用及國外機構諮詢費用;則又在在顯示,核研所對於「主控室適居性」的案子,本身缺乏實務經驗。

原能會擔心福島核災在台灣上演,遲至3年後才要求台電改善主控室的設施,台電則找原能會下屬單位核研所承包,用核研所來搪塞原能會的要求,而核研所卻又沒有實務經驗,因此,福島電廠核災的教訓,對台電的核電廠並沒有引起任何實質的改善作為,只成為花錢虛應故事的官樣文章罷了。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