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放廢水案再逆轉!更一審改判蘇炳碩等4人有罪

2017-08-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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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半導體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一案,高雄高分院24日上午更一審宣判,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可再上訴。(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月光半導體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一案,高雄高分院24日上午更一審宣判,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可再上訴。(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月光半導體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一案,日前二審日月光被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24日上午更一審宣判逆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並均宣告緩刑,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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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日月光汙染後勁溪,遭高雄市環保局裁罰1億201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於2014年10月20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任意棄置事業有害廢棄物」,判日月光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蘇炳碩等4人判1年4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獲緩刑,而工程師何登陽無罪。

廠方排放污泥酸度過高卻未避免 有明顯犯意

但上訴至二審時,高雄高分院卻認定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應適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舊法對於本案行為並無罰責,因此改判日月光無罪,當時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檢方認為K7廠排放廢水中含鎳、銅和強酸等有害人體的重金屬污泥,雖然行為時依照《水污染防制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方表示,廠方承認知道排放的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卻未避免損失,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有明顯犯意。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於24日上午10點宣判,判處蘇炳碩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劉威呈1年8月,均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日月光:尊重司法判決,將給同仁必要協助

對此最新判決,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同仁收到判決書後,公司將會依法給予必要協助。日月光表示,自事件發生後,就積極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並精進環境保護相關的基礎設施和政策。日月光指出,會以K7廠事件為警惕,持續為台灣這塊土地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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