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報告:台灣在簽署公約後仍執行21項死刑

2014-06-0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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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死刑專案」將於5日發表《台灣死刑報告》,指台灣推動廢死的狀況與國際公約的要求仍有落差。圖為廢死聯盟抗議執行死刑。(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英國「死刑專案」將於5日發表《台灣死刑報告》,指台灣推動廢死的狀況與國際公約的要求仍有落差。圖為廢死聯盟抗議執行死刑。(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台灣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後,陸續執行21項死刑,引發國際社會關注。英國「死刑專案(the Death Penalty Project)」將於5日發表《台灣死刑報告: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後的國家義務》,報告指出,台灣在死刑犯判決及司法救濟等方面,與國際公約要求仍有落差;在達到最終廢死目標之前,政府應以司法途徑補足,以履行人權公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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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專案」為英國成立的非營利性民間機構,由律師雷紹爾 (Saul Lehrfreund)出任執行長。5日上午將正式發表的《台灣死刑報告: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後的國家義務》,為此針對台灣落實人權公約中生命權保障方面,係由「死刑專案」與台灣廢死聯盟合作撰寫。

雷紹爾於發表正式報告前接受《風傳媒》專訪,針對台灣落實人權公約及推動廢死運動現狀提出意見。對於台灣主動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且將之國內法化,並於2013年主動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審視人權狀況等作為,雷紹爾予以肯定;但對台灣在簽署公約後仍然執行了21項死刑,則明確表示與人權公約要求仍有落差。

對於台灣政府主動加入人權公約,是否存在人權之外的外交或政治意圖,雷紹爾不願揣測,但他認為,上述公約雖未要求國家在簽署後必須立即實現廢死目標,但必須證明政府「有意願、採取具體步驟」以逐步達成廢死目標;但台灣在簽署公約之後,仍於2010年到2013年執行了21項死刑,卻顯然與其作法背道而馳。

由於近幾年執行的死刑案例多於台灣簽署公約前便定讞,對於台灣政府強調,在尚未正式廢死前,執行死刑係「依法行政」,雷紹爾表示,重點不在於死刑判決是否早於台灣簽署公約,而是既然台灣自願簽署公約,就必須接受其效力,「這不僅是國際公約,也具有國內法的約束力」。

雷紹爾表示,根據調查,近四年間台灣執行的死刑在犯人的生命權、司法救濟途徑、申請特別上訴的管道等,均有不足之處,不符合窮盡法律救助手段的條件,與國際公約要求的標準仍存在落差,在情況有所改善前,《報告》認為台灣應暫緩所有死刑的執行。

面對台灣輿論仍對廢死持保留態度,雷紹爾也坦承,許多廢死的國家都曾經為是否廢死而有過廣泛的辯論,最終在民眾了解司法有誤判風險的情況下,才終於接受停止甚至廢除死刑。

他以英國曾經發生的死刑冤案為例指出,只要發生採證、鑑識,或法官及律師的一個失誤,就可能導致冤獄發生,民眾必須了解司法制度有其風險,即使是台灣也難以避免。雷紹爾建議,在台灣政府實現廢死之前,政府更應該加強司法健全,逐步停止死刑判決,促使國內法律實務與國際公約早日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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