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課綱微調 公民老師明絕食

2014-02-2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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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高中課綱調整的公民老師將於28日上街頭,圖為中學和大學教師、歷屆高中課綱委員、學生於2月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違反程序。(王立柔攝)

不滿高中課綱調整的公民老師將於28日上街頭,圖為中學和大學教師、歷屆高中課綱委員、學生於2月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違反程序。(王立柔攝)

「公民教師行動聯盟」、「公民覺醒聯盟」28日將在教育部前舉辦「街頭公民課」,目前已號召超過400人,將身穿白衣聚集,針對課綱微調風波的程序不正義問題,以公民論壇方式展開討論,也有台中女中的老師準備絕食抗議。台北市大直高中公民老師黃益中27日下午受訪時,則批評這次微調公民課綱的精神,就是著重權威、秩序、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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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日公布微調後的104年度高中公民課綱,不僅公布前輿論紛紛,公布後的後座力更是至今未息,也引起公民團體不斷抗爭。就在「街頭公民課」前夕,來回顧微調前、後的公民課綱,到底改了什麼?

日前較被矚目的是,教育部基於「符合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用語」,將「中國」正名為「大陸」,而「人與人權」主題中,刪除原來「白色恐怖、良心犯、德國納粹等個案」的文字,改為「政府濫用權力對人民的迫害」以及「殖民政府對殖民地人民的歧視」,理由是「提高層次、一般化」,且白色恐怖的個案在歷史課本中已有詳細描述。

此外,外界也熱議「公共利益」主題中,提及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時,刪除「多數暴政」等專有名詞介紹,增列「不得侵犯少數者的基本人權」,以及「多元文化社會與全球化」主題中,強調「台灣社會擁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傳統」等等。

事實上,教育部在「法律基本理念與架構」主題也有所調整。在說明法律的特質及有限性時,刪除「法律為最低度的道德」一節,而此節的說明本為「強調法律在所有規範體系中具有最後手段性。說明法律非萬能,效力其實有限,以法律手段進行高度管制或重判重罰,並非萬靈丹。」

雖然教育部留下「法律的強制性與有限性」一節,但此節說明較為簡略,也只強調「國家具有公權力為後盾的強制性特質」,並未著墨「有限性」。

此外,在「憲法與釋憲制度」主題中,這次的課綱調整更出現錯誤,「透過對釋憲制度的說明,協助學生理解釋憲制度的重要性。並說明在憲政主義的架構下,某一法律是否為違反憲政價值的惡法,在憲政制度上是交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

針對這段調整,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表示,這段調整還犯了重大錯誤,大法官會議為1993年以前,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大法官解釋案件之會議,目前解釋的主體是「司法院大法官」,劉靜怡批評,課綱等於將原來對的改成錯的。

預計參加28日活動、台北市大直高中公民老師黃益中27日下午受訪時,也指出這種改法「符合這次微調課綱的精神,著重權威、秩序、單一」。他表示,國家常說「依法行政」,但舊課綱是在教育學生說,非必要的話,不要使用法律手段,因為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常常就失去了人性;舊課綱比較重視在「情」這塊,微調後的課綱則把「法」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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