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官葉玫抵台 直接押送中檢

2014-01-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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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逃官葉玫遭英國遣返,19日下午抵達桃園機場。

軍情局逃官葉玫遭英國遣返,19日下午抵達桃園機場。

軍情局「逃官」葉玫遭英國遣返,今(19日)下午抵達桃園機場。國防部官員表示,因軍事審判法修正,葉玫將直接押往台中地檢署偵訊,葉玫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處置,刑責為5年以下,不論軍法或一般司法審理,刑責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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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玫律師郭德田上午發表聲明指出,葉玫是因母親年事已高,才自願返台;並強調葉玫多次申請退伍,卻都未獲准,軍情局嚴重侵害其工作基本權。

郭德田表示,葉玫任官後發現不適服役,履次聲請退伍,但皆遭軍情局無理的拒絕,其工作基本權已遭國家嚴重侵害。他也呼籲檢討軍官退場機制,並說「葉玫不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個逃兵,但我們希望葉玫是最後一個逃兵。」

郭德田代表葉玫發表三點聲明:一是期望檢察官與法院給她一次改過自新機會;二是國防部隊於志願役軍官未設立退場機制,才是此次事件主因;三是葉玫是考慮到媽媽年事已高,在與律師討論之後,自願返回台灣,希望今年過年,她能與媽媽一起在家度過。

郭德田說,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工作基本權、職業選擇自由,任何國民可依照自己意願,自由選擇或放棄該項職業。依現行兵役法令規定,中華民國女性並無服兵役的義務。女性僅依其意願,自願選擇從事軍人職業,理當有自願選擇退伍並從事其他職業的自由。

葉玫抵台後,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人員將她從桃園機場押解回台中。中檢將於訊後進行強制處分,以決定請回或交保或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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