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實價​制度共犯?地政士怒訴​委屈

2014-01-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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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18日集會痛批,房屋買賣登記價格不實,不該歸咎於地政士。(王立柔攝)

地政士18日集會痛批,房屋買賣登記價格不實,不該歸咎於地政士。(王立柔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的修正案,未來地政士登錄房價,被他人檢舉或被地政單位查到登錄不實,從原本的立即開罰3萬至15萬元,變為有7至15天的修正期,超過期限沒修正才罰,外界痛批將使實價登錄制度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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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撲天蓋地的輿論,全國各地的地政士公會代表約30人18日聚集一堂,反對再將地政士汙名化為謀殺居住正義的共犯,並呼籲政府對實務上的許多困境擔起修法、查核的責任,而非轉嫁給地政士承受。

實務困境 比外界想像中複雜

全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說明,實價登錄的項目並非如外界想像的只有價錢,還包括建物型態、建物格局(幾房、幾廳、幾衛)、土地使用分區、土地和房屋面積、車位面積、車位類別等等細節;其中有很多資料只能「用問的」以取得,土地面積和房屋面積雖有權狀,因登錄系統設計差卻不能轉檔,害地政士根本是在比賽校對,另外光是車位類別,就分成坡道平面、升降平面、坡道機械、升降機械、塔式車位、一樓平面6種,對代書而言,要怎麼調查?

全國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也補充,有屋主將餐廳和房間打通,該算是幾廳幾房?談起最近在報章看到的許多評論,王進祥更忍不住說了重話,表示有些學者根本搞不清楚交易實況和登錄細節就大作文章,只是凸顯無知;他更憤怒地說「請不要抹煞我們的貢獻!」

至於精確的交易內容,蘇榮淇指出,仲介和權利人最清楚,但仲介不必負責登錄,權利人有時則配合不良,像投資客不願意價錢太快曝光,不願提供資料,建設公司的預售屋也不希望價錢讓客人知道;有時候更會碰到親屬之間的買賣,價格是浮動的、改來改去。

面對實務上的種種困難,蘇榮淇強調,政府應該針對源頭的消息提供者有所規範,而不是讓地政士自力救濟,甚至,「我們現在就是來立法院自力救濟修法,難道錯了嗎?」

虛價登錄本就可罰 政府不作為

面對內政部這幾天也對《地政士法》修法表達憂慮,表示要研擬配套,蘇榮淇指出,其實可直接適用《地政士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地政士不得「違反法令執行業務」,而罰則載於第44條第3款「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蘇榮淇強調,原有法律就針對「故意申報不實」的行為有所約束,且下場比罰錢還嚴重,「尚方寶劍都在你手上」,端看政府作不作為,因為查核價錢本來就是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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