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鞋犯了誰?律師:豈容立法保障「官威」

2014-01-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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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關廠員工遭罰抗告案開庭,律師主張社維法違憲。(取自公視網站)

聲援關廠員工遭罰抗告案開庭,律師主張社維法違憲。(取自公視網站)

「我們要思考一件事:群眾、國民在與公務員對話的時候,為何一定要很有禮貌?」華隆自救會辯護律師14日在法庭直接挑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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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3日華隆關廠員工及聲援學生在台北京站商場,對在場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表達抗議,清大學生孫致宇丟出紅白拖,差一公尺就可能砸中江宜樺,員警旋即逮捕孫致宇,並根據社維法以「妨害公務」移送士林地方法院,依據法條,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但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者即屬之。遭裁罰5千元的孫致宇提出抗告,承審法官陳介安14日開庭審理。

義務辯護律師劉繼蔚認為,有關法條規範和禁止的不是動搖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或減損公共利益,而是一種「顯然不禮貌」的行為,這些行為既不可能對公務員心理造成恐懼,更不足以傷害其名譽,難道就因為不夠禮貌,就不能對公務員講任何一句話,做任何一個動作?他請求法院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並宣告這個條文違憲。劉繼蔚強調,「儘管法條的懲罰極輕微,但這是質的問題而非量的問題,我們怎麼能容許民主時代,竟立一個法律在保障所謂的『官威』?」

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則主張,警方移送的法律依據根本是錯誤的,因為當天行政院長江宜樺行程是去看電影《看見台灣》,而非執行公務,丟鞋也沒妨害任何公務執行,若法院科以刑責或裁罰,未來人民集會遊行的行動勢將受限。

另一位義務律師邱顯智表示,江宜樺在擔任閣揆之前即被認為是頂尖的自由主義研究者,一貫主張統治者不得濫權,也高度支持民主社會裡的群眾運動。因此他不敢相信,江院長會將當天這些嗆聲、丟鞋的行為,視為裁罰法條裡所說的「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他希望法官能傳喚江宜樺,調查他實際的感受。

邱顯智也列舉多起國內外政治人物被丟擲物品抗議的案例:除了美國的歐巴馬、小布希到處被嗆聲,去年澳洲時任總理的德拉吉也遭學生丟三明治;台灣方面包括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分別被潑紅墨水、遭紅衫軍嗆聲,馬英九總統也在台北市長任內被丟中雞蛋。邱顯智說,這些領袖人物對於肇事者都沒有加以追究,這是因為民主已經成熟到一定的程度,不該倒退。

(本文改寫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製作人吳東牧文章〈丟鞋犯了誰?律師挑戰社維法85條第1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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