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無彩青春離島版─一個智能障礙、思覺失調患者的人生故事

2017-04-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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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天人菊耐旱抗鹽而得以在澎湖遍地生長,因此澎湖又名「菊島」。其生命力強韌、不卑不亢、鮮豔得驕傲,澎湖人以其自許,「風吹到哪裡,就在哪裡生根」。(吳忻穎攝)

澎湖的天人菊耐旱抗鹽而得以在澎湖遍地生長,因此澎湖又名「菊島」。其生命力強韌、不卑不亢、鮮豔得驕傲,澎湖人以其自許,「風吹到哪裡,就在哪裡生根」。(吳忻穎攝)

X出生於資源匱乏的離島,一家多有精神疾病或智能障礙,X本身就因為智能障礙而就讀資源班畢業,家庭機能不彰,父母未善盡管教子女責任,X和他的兄弟均曾經在少年法庭出入,是轄內所有司法警察、司法人員都知道的問題家庭。小地方消息特別快,鄰里對X抱持很大的排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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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X從少年轉為成人的那一刻開始,就從少年虞犯轉為當地的慣竊名單一員,注定了他與刑事司法糾纏不休的人生。

X成人後的第一宗竊盜案件,檢察官沒有調查病歷、沒有調取X少年案卷及其過往資料,而是傳喚一位卷內看不出來學歷、經歷的○○醫院社區關懷訪視員到庭作證,只因為該「訪視員」說X智能略低及疑患精神疾病,於是聲請簡易判決並請法官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但沒有建議做司法精神鑑定,也沒有聲請監護處分。

2個月後,X因為竊盜案件又被移送地檢署偵辦,X在短短2個多月內連續竊盜8至9次,於是乎同一位檢察官傳喚同一位卷內看不出是否具有心理、精神等醫療專業以及評斷治癒可能性資格的○○醫院社區關懷訪視員到庭作證,證述內容略以:「X情緒反應不佳、衝動、控制不住…拒絕就醫,沒有悔改之心,用醫療手段看不到效果,且浪費醫療資源」(???),姑且不論這位「訪視員」具有什麼專業資格,其講出最後兩句幾乎是摧毀X更生機會的證言,已經非常可疑了。然而,檢察官沒有查明X在學校資源班的詳細經歷、沒有詳究X的歷來病歷、也沒有送X去做精神鑑定、更沒有請法院建送X做鑑定,直接起訴並認定X「具有犯罪之習慣,不思改過遷善,其品性惡劣,僅藉刑之執行實不足以徹底根絕惡性」,請法官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之規定,併予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資懲儆。

神奇的是,受命法官沒有注意到前一件簡易判決已經依照刑法第19條第2項認定X有精神疾病而減輕其刑,沒有注意到同一位檢察官書類、同一位「訪視員」證詞的前後矛盾,就判決把X送去異鄉強制工作3年。

3年的強制工作歲月加上1年多的刑罰,4年多的青春一轉眼流逝,X完全錯失治療其精神疾病的機會,X返回離島的故鄉,在家庭機能喪失的狀況下,照樣到處偷、到處破壞,成為地方治安頭痛人物。X於是反覆在鄉里搗亂、監獄進出之間過了好幾年的歲月。

最後一次,X以持凶器傷害別人的方式來搗亂,又跑去商店行竊,被司法警察移送偵辦,警詢時坦承不諱,但偵查時看到這次是新來的新手檢察官,看起來很生嫩的樣子,於是開始跟檢察官開起猜謎的玩笑,以可笑又矛盾的辯詞否認犯行,甚至堅持監視器裡拍到的那個人不是他,還當庭失控抓桌子椅子。新手檢察官覺得X的表現演戲成分居多,但還是「被X耍弄」依照X的抗辯傳了一堆證人、函調了一堆資料後,還傻傻地把X過去幾年所有竊盜案件卷宗都調出來,比對他偷東西時被監視器拍到的身影與手法,更證明東西就是X偷的、人就是X傷的。其實檢察官當時有些生氣,覺得X說話非常不老實,而且X根本就是在換了一位看起來比較嫩的檢察官後供述才開始反反覆覆。然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檢察官必須遵守客觀義務,對於被告有利與不利的事項都必須注意,事實上,X的病歷確實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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