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 行政院拍板取消

2017-03-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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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30日拍板通過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五項稅法,加上「規費法」,共六部法案修正案,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取自行政院直播)

行政院會30日拍板通過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五項稅法,加上「規費法」,共六部法案修正案,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取自行政院直播)

大法官釋字第746號在上個月解釋稅捐加計滯納金徵利息,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因此行政院會30日拍板通過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等5項稅法,加上「規費法」,共6部法案修正案,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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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在2月24日作出決議,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是督促國人於法定期限內履行繳稅義務手段,並不違憲;不過,滯納金再加徵利息部分,大法官認為,滯納金是政府為督促民眾繳稅而設,但並無再加徵利息餘地,且滯納金兼具遲延利息性質,如再加徵利息,是重複計算,應屬違憲,立委盧秀燕日前質詢財長許虞哲時,認為加徵利息是「一頭牛剝二層皮」,不符憲法比例原則。

20170221-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1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立委盧秀燕日前質詢財長許虞哲時,認為加徵利息是「一頭牛剝二層皮」,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資料照,顏麟宇攝)

大法官雖僅針對遺贈稅法解釋違憲,但在營業稅法、所得稅法、菸酒稅法、貨物稅法等5部稅法皆有,加上規費法也有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部份,因此這次全部一併檢討,修法刪除違憲條文。據立委統計,去年財政部在各稅目已繳納滯納金加徵利息金額為5,758萬元,前年為5,140萬元、2014年更高達6,091萬元,3年總和高達1.7億元。

行政院也將滯報金及怠報金,衍生加計利息部分,也一併納入檢討取消,不再加徵。這6項法案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完成修法以儘速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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