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行政院指點明路,各位要逃漏稅請到港澳!

2017-03-3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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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法修正授權財政部可與各國交換資訊參與CRS,但卻排除中港澳,對防止逃漏稅反而不利。(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稅捐法修正授權財政部可與各國交換資訊參與CRS,但卻排除中港澳,對防止逃漏稅反而不利。(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立法院本周即將審查稅捐法修正案,此修訂目的在配合全球性的追查逃漏稅,但行政院在上月通過此法時,很奇特的說要把中國、香港、澳門「排除在外」,理由是說兩岸關係敏感,且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之。這種作法不論有理無理,其實都形同指點有意逃漏稅者「一條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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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是授權財政部可以「本於互惠原則可跟其他國家商定租稅交換資訊」─這是由歐盟與OECD國家發起的《共同申報準則》(CRS,雖然不是美國的FATCA,但俗稱仍是肥咖條款),目的是讓參與國透過同一格式標準,自動進行國與國之間的稅務資訊交換,以防堵跨國逃漏稅,簡單講就是國際聯合抓逃漏稅的條款。去年開始,陸續已有許多國家上線開始進行資訊交換。

全球肥咖條款已有超過100個國家加入,台灣是否加入,其實選擇不多:就是非加入不可。如果不加入,可能名列今年7月歐盟要公布的「不合作名單」中,接著就要面對國際上對台灣資金的進出,採嚴格審查、限制的「懲罰性」作為。更何況,參與對台灣當然是有利,政府可掌握企業與富人的資金流向,減少稅務漏洞,參與可說是利人利己;先進國家固然已上路實施,鄰近的中國、星、港亦加入,且這三國預計明年即實施。

如果這是一個全球性的國際合作機制,台灣特別排除中港澳,坦白說,道理不大亦無必要;如果是需要政府與每個國家搓商洽簽,以現在的兩岸關係,亦無必要特別先排除;而且如果雙方搓商時,到底對台灣內部而言到底以財政部還是陸委會為主,意義實在不大─最後一定是兩部會一起去談。因此實在看不出排除中港澳的意義與思維到底何在。

事實上台灣如果真要抓漏稅,中港澳反而是一個重點。對台灣企業與富人而言,中港澳兼具距離近、語言文字相通的「優勢」,中國更是台灣企業最大的投資地點,至於香港本來就是一個低稅率、資金完全自由進出的金融中心兼避稅天堂,其個人稅率低到17%,又無遺贈稅,遠遠低於台灣45%的個人最高稅率。

政府既然要作金融稅務資訊交換,卻主動先把中港澳推出門,豈不是擺明了對有意逃漏稅者「指點迷津」,開出一條坦坦明路,要大家到香港去避稅嗎?許多會計師與「稅務專家」就不諱言指出,未來「許多高資產人士將會把錢搬到香港,搶當香港的稅務居民」─以香港的規定而言,台灣這些「高資產人士」要當香港稅務居民問題不大,倒是台灣政府自動放棄取得相關金融稅務資訊的作法,讓人難以理解。

國際合作追查逃漏稅已算是近年的「國際共識」,因為各國政府都受夠了富人、企業藉著避稅天堂、資金遷移、紙上公司、移轉訂價等各種手法避稅,每個政府都已是債台高築、「需款孔急」。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幾年前作過的估計,全球免稅天堂與避稅港的資產負債表高達18兆美元,每年各國政府因而流失的稅收估計達2500億美元以上,而且這個數字很可能低估,OECD的估計也是避稅行為造成每年至少2000億美元的稅收損失。以台灣而言,國內的統計也發現這種避稅,造成每年損失超過二千億元的稅收。

去年巴拿馬文件案後,包括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在內的三百名著名經濟學家曾聯名呼籲推動全球稅務的透明化、制定防止企業避稅的全球法規。這幾年包括美國與歐洲國家對漏稅行為的追查也日趨嚴格與積極,如美國就以強大的壓力迫使那些以「金融保密」為生存根基的避稅天堂,交出金融與稅務資料;歐盟與歐洲國家也對包括蘋果、谷歌、亞馬遜等多家著名的跨國企業,是否涉及逃漏稅(或客氣的說是「避稅」)提出調查,並要求補稅。

而CRS則是一種更具制度性、常態性的全球性追緝逃漏稅的機制與作法,如能落實則可堵住大半的逃漏稅,不論從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或台灣本身的利益、需求看,都該積極參與。但台灣先是在參與步伐上已較其它國家慢了一步,要參與後又不知所為何來的排除中港澳。立法院審查法案時是該多想想,排除中港澳對台灣有利亦有弊?真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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