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無論是否支持同性婚姻 都該嚴厲譴責法務部

2014-10-2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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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法務部以「少數霸凌多數」的說法,拒絕保障同婚人權,都應予譴責。(圖為同婚遊行/公民記者翎翔攝)

不論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法務部以「少數霸凌多數」的說法,拒絕保障同婚人權,都應予譴責。(圖為同婚遊行/公民記者翎翔攝)

十月中旬,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針對婚姻平權修法草案,聽取各界意見,據報載會中法務部的書面意見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為了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即無視於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會多數常態,就是以『少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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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且不論應否支持婚姻平權,如果為了保障少數人權益而進行立法,就是所謂「少數霸凌多數」的話,那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社會救助法等等,豈非全都是法務部口中「以少數霸凌多數」的惡法?因為現今社會上絕大多數人,既不是身心障礙者,也不具有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身分,按照法務部的立法思維,這些為了保障少數人而通過的法律,無視社會上的多數常態,顯然就是所謂「少數霸凌多數」的惡法。

若是法務部堅持該部見解正確無誤,謹此嚴正呼籲法務部,請馬上為該部多年來坐視惡法橫行,使多數人遭受霸凌,向社會大眾致歉,同時宣布將全力推動廢止所有霸凌多數人的惡法。當然,法務部不會這麼作,那麼所謂的霸凌指控到底對不對呢?

其實只要用一般常識思考,就可以知道法務部的說法絕非正確,畢竟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用來保障少數人的基本權益,因為他們人數少聲音小,極容易被社會忽略漠視,甚至遭受歧視侵害,所以更迫切需要國家透過法律明文規範來給予保障。


但身為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卻在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發表錯誤到近乎荒謬的法制見解,無論是疏忽或蓄意,這樣的荒腔走板,絕非一個中央部會應該發生的走鐘表現。

更令人擔憂的是,一旦法務部堅信其所謂少數不應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正確,那麼該部將會一體適用在所有保障少數人權益的法案,也就是說,不管今天你支不支持同性婚姻修法,未來都可能因為自己身為某一少數群體,遭受法務部依照相同思維來反對立法保障你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否認同同志有權結婚,所有人都應該一同嚴厲譴責法務部,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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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服務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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