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觀點:選台北市長哪要花到八千萬?

2014-07-19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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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公告台北市長選舉上限八千萬,其實照現有制度既無查緝又無規範第三人支出,沒有人的競選經費會超過上限。(截取自三立電視畫面)

中選會公告台北市長選舉上限八千萬,其實照現有制度既無查緝又無規範第三人支出,沒有人的競選經費會超過上限。(截取自三立電視畫面)

中選會最新公告,台北市長選舉競選支出限額八千六百萬,連勝文及柯文哲都說以此為目標。然而,此公告又一次曝露出我國競選經費規範的問題、及中選會的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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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今日候選人花費超過上限是不會被罰的。我國民國69設定競選經費支出上限,花超過會被罰款,上限規範史於英國1880年的反腐敗法,而全世界除了美澳以外幾乎都有上限規範,最近愛跟韓國比的政治人物們,看到韓國競選超支就當選無效應會嚇一跳。然而,我國古早支出上限的計算方式與候選人實際花費差距甚大(平均選區一位選民花幾十元),導致候選人要嘛申報不實規避罰款,要嘛申報超過再開記者會宣稱自己誠實,第一位當選後申報超額、再因當市長兼任選委會主委罰自己的,就是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我國兩大黨聯手在民國96年廢除競選經費上限,理由是希望促進候選人誠實申報。而現在公告的金額八千萬,就只是選票補助款的標準,也就是大候選人可因選票多而獲得中選會的補貼上限。(詳細立修法過程可見這篇學術論文的前半部)。


細心的讀者一定會可發現這邏輯問題:『廢除罰款上限,不代表候選人就需要誠實申報』。我國選委會並無增加對應的人力物力去街上實際走訪、觀察候選人到底花了多少錢,而只夠在辦公室裡對各候選人送來的報帳單。於是,上次總統大選限額2億,勝選黨宣稱花費6億,但知情人士說花了160億 。就算不報、少報也不會被抓出來,那麼近日兩大黨還互罵對手選舉申報的花費超支,拿帳面數字互戰一點意義也沒有。再者,現在中選會資料公佈往往在選舉辦完後,選民在選舉前無法得知有哪些企業捐獻、也無從得知候選人已花費多少,又要怎麼在選前透過選票課責呢?更別說中選會還把政治獻金的資料藏在監察院,一般民眾想看細目只能調紙本還要出示身份證,才能查哪些企業在臺面上捐款了,還查不到在茶業罐或池塘底下的。

(前兩屆市長選舉競選經費很難不超過法定上限,只看申報是否誠實。截取自三立電視畫面)

最近連勝文支持者贊助看板爭議,更加顯示了中選會對於第三人支出查緝的失能及困窘。在侍從主義的台灣,候選人走訪的場子往往不是候選人親自舉辦的,而都是各地支持者、樁腳掏錢宴客再恭請候選人出席,或是大老闆買全版廣告力挺特定候選人、或是兩岸直航包機上或台商餐會上的宣傳單。然而,這種第三人支出雖然常與言論自由保障在個案上或有衝突,但絕非為自廢武功的理由,仍有個案判斷的空間,世界各國也大多有第三人支出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的支出上限,且該金額不是實際花費,而是可估算的正常花費。

全世界唯一沒有競選支出上限的國家大概就只有美國了。美國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進一步宣判設定競選捐款總額上限違反言論自由保障,但仍唯持個人捐款單獨候選人的上限。然而,美國的言論自由理據,是以開誠佈公為基礎,也就是各黨候選人每天都公佈政治獻金及支出、選民在選前可即時查哪些企業捐款、競選廣告全都有寫是誰出錢背書、而且選委會人員大力查緝與公告。申報及揭露不實被視為說謊,而在美國說謊是最重的罪孽。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下,才有辯論競選經費上限道德意涵的必要,而這是我國相關資料及人力尚做不到的。

沒有查緝、沒有規範第三人支出,誰選台北市長都不用花到8000萬,只要不自己出錢就好,只要不提供資料就好,裝傻最簡單了。

*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政治所博士候選人,專長為跨國政治比較及民意調查/從小在台中長大,大學就讀台大電機系,因希望在公共領域討論時能把話說清楚,而也相信把話說清楚後還是有觀眾願意聽,故轉念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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