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柯P也怒了!北市勞動局:6度函請中央解釋 至今無下文

2017-03-1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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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3月12日植樹節參加植樹暨插秧活動(北市府)

台北市長柯文哲3月12日植樹節參加植樹暨插秧活動(北市府)

「一例一休」政策上路後爭議不斷,如今又有雇主於下班時間傳LINE視為加班的仲裁判決,讓地方政府在落實層面出現許多問題,讓每每挺中央的市長柯文哲,也忍不住表達法規太複雜、中央管太多、天怒人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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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賴香伶12日受訪表示,新修改的《勞動基準法》10個條文上路後,行政執行面並沒有跟上,勞動局從今年1月起6度去函中央,要求解釋令,至今依舊沒有回函,導致地方執法窒礙難行,無法面對民眾的提問,教育宣導都很困難。

賴香伶表示,北市府接受勞工檢舉的案件,目前還沒有因「一例一休」上路的《勞基法》10則條文而開罰者,原因在於部分新上路法規的施行細則還未明確化,如開罰認定標準。局內今年1月起去文中央,一共6次,要求給予明確的解釋令,但至今沒有下聞,問題無法明確化,讓北市府為了因應「一例一休」舉辦的多場行業性輔導,也難給予民眾提問以明確回應。

執行困難案例:勞工休息日加班後請假,工資改如何計算?

賴香伶舉例說明地方政府的困境。依照修訂後的《勞基法》第24-3條,「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也就是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1小時,雇主應給予4小時的工資,工作到第5小時,就給予8小時的工資。

然而,若有一位勞工於表定休息日(未必是六日)出勤加班,工作2小時後請假離開工作崗位,若勞工稱「病假」,則按現行法規,他可以獲得2小時的全薪,以及剩下6小時的半薪;若改請「事假」,則勞工可以獲得2小時的全薪,剩下6小時無工資;若以「特休」請假,則勞工可以獲得8小時全薪。簡言之,不同的假別,就會出現不同的給薪狀態、工時計算方式,衍生雇主與勞工權益問題。

賴香伶表示,勞動局已因此去文中央尋求解釋令,表達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因故無法履行時的解釋明確化,以及不得影響到勞工權益之意,正在等待回文。

而勞動局於上周也應勞動部之邀,與其他縣市共商落實層面的問題,勞動部希望屬於地方政府裁量範圍的罰則部分能統一,中央也會訂定一明確的裁罰基準,於6月出爐,因各縣市的行業別差異頗大,目前會先蒐集不同的行業樣態,再做定奪。

至於熱議的新北市雇主於下班時間以LINE交辦工作,仲裁判決雇主應給予加班費,且「一例一休」上路後,即使只工作1小時也以4小時計工資。對此,柯文哲12日上午表達「一則LINE就等於4個小時的加班,似乎也太好賺」的想法。

接到LINE算加班?賴香伶:「電傳勞動者」加班舉證問題複雜

賴香伶對此表示,2015年時,勞動部有一「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當中提及當雇主發訊息交辦事情,要以勞工有「執行」才算加班並給予加班費。而這樣的案子中,地方政府也會面臨到底什麼樣的物證才是勞資雙方都認定的,LINE只能說是其中一種物證,email、電話、簡訊,或是勞資雙方共識下的「補登」程序,哪一種是認定標的?此外,也牽涉到「舉證責任」在資方或勞方的問題。

而對於有沒有「執行」長官交辦的「訊息」,認定也有難處。賴香伶解釋,勞動局曾經為了一宗疑似過勞死的個案,必須進入死者家中,查看其使用的電腦,以上網時間作為認定,「就像在做調查局的工作」,否則沒法認定。

賴香伶也指出,當前「電傳勞動者」越來越多,能運用網路、不需要進出辦公室就能工作,勞動契約與勞務提供型態多元化,如此多元性正與剛性的《勞基法》有許多衝突與拔河之處,而地方政府又需依法行政,就會出現很多執法上的困難,需要中央儘速給予解釋令,否則就連第一線的教育宣導都會出現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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