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鐵達尼上的廣告代理店

2017-03-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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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nap Inc.上市申請書,由於Snapchat內容的特性——看完就消失的內容、看起來白痴但有感染力的濾鏡等——Snap Inc.通常反對客戶直接「repurpose」已經在其他平台上(電視、Youtube、臉書等)使用的廣告內容,而建議他們直接與Snap Inc.內部的創意團隊合作,開發專屬的內容和濾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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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使用這種方式進行行銷的廣告業主,事實上是完全跳過了廣告代理店,直接在內容製作和通路上與通路商合作。代理店不僅無法在廣告通路時段或版面買賣上多賺一筆,這會兒連自己招牌的創意部分都被通路(Snap Inc.)給吃掉了!

在亞馬遜網站搜尋產品時,最先跳出來的是付廣告費的產品。
在亞馬遜網站搜尋產品時,最先跳出來的是付廣告費的產品。(畫面擷取自亞馬遜網站

彷彿被Snap Inc.這個毛都還沒長齊的青少年追殺還不夠的,最近一季財報出來後,不少媒體紛紛注意到電子商務巨人亞馬遜在北美地區的數位廣告營收也即將突破十億美元了!當財報電話會議上華爾街分析師問到這個部分的時候,財務長Brian Olsavsky表示數位廣告業務對亞馬遜來說還在早期階段,但看起來是個「很好的策略」。如果電子商務營收超過一千一百億美元的亞馬遜真的開始用力進攻數位廣告,被乾坤大挪移到亞馬遜營收裡的行銷預算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最有可能的受害者是誰哪?用膝蓋想也知道⋯⋯

這也難怪我那在博報堂任職數十年的前輩朋友,在幾杯純米大吟釀下肚後,兩個眉頭縮得都連成一字了⋯⋯

*作者為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 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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