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院:NSA浮濫監聽違憲

2013-12-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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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利昂,資料來源:網路。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利昂,資料來源:網路。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國內外民眾通訊祕辛曝光後,國內民間團體陸續提起憲法訴訟,企圖阻止NSA為所欲為,但直到16日聯邦地區法院才首度做出NSA違憲裁定,並裁准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持續監控公民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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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長達68頁的判決書,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利昂(Richard Leon)認定:NSA大量蒐集通訊資料,可能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賦予人民「不受無理之搜索」等權利。他責備NSA監視範圍之廣,有如獨裁者對人民設下天羅地網,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天上有知,也會感到駭然。

*反恐?正當性與證據皆不足

除了法律正當性不足,NSA自辯監聽是預防恐怖攻擊的必要行動,利昂也質疑:「政府說不出任何具體案例,證明分析那些通訊資料,及時遏阻了什麼威脅發生……提出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說明:NSA的分析工作比其他調查手法更快更有效。」

利昂並裁准禁制令,禁止NSA繼續監聽並要求銷毀現存記錄,但基於事關重大國家安全利益等理由,禁制令目前暫緩執行,政府仍可上訴。因此,NSA監聽是否違憲,應會一路纏訟到聯邦最高法院,才可能得到最終判決。

判決出爐後,公民團體大感欣慰,NSA揭密者史諾登也發出聲明,稱判決已經還他清白,他說:「我的行動基於堅定信念,相信NSA在憲法上站不住腳,這些議題應該有公開審理,公眾也應有機會瞭解。最重要的是,祕密法庭授權的隱祕計畫,一攤在陽光下,就被判定違反美國人權!」

*歐巴馬今會網路業巨頭

白宮尚未做出正式回應,但宣布歐巴馬總統17日將與網路科技業領袖碰面,就國家安全、NSA監聽計畫、未授權情資蒐集活動造成的經濟衝擊等層面,以及創造就業機會等議題,廣泛交流意見。

受邀出席的網路科技業大老包括: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推特執行長科斯特洛(Dick Costole)、雅虎執行長梅爾(Marissa Mayer)、臉書營運長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Google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微軟副總裁史密斯(Brad Smith)、AT&T董事長史蒂芬森(Randall Stephenson)、Netflix創辦人哈斯汀斯(Reed Hastings)、Dropbox創辦人休斯頓(Drew Houston)等15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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