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不滿「被形容成小氣鬼」怒告吳澧培 北檢不起訴

2017-01-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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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不滿吳澧培於自傳中影射他小氣,控告吳澧培加重誹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為吳澧培沒誹謗犯意,於17日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吳逸驊攝)

李敖不滿吳澧培於自傳中影射他小氣,控告吳澧培加重誹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為吳澧培沒誹謗犯意,於17日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吳逸驊攝)

政治評論家李敖因不滿獨派大老吳澧培於自傳中影射他小氣,控告吳澧培加重誹謗;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為吳澧培沒誹謗犯意,並於今(17)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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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澧培於2014年10月間出版的自傳,其中一篇文章提及當年「台獨教父」彭明敏滯留海外多年後決定回台,彭的學生、前立委謝聰敏等人因此計畫再版曾被列為禁書的《自由的滋味》,分別向出版社和李敖詢價,但李敖開的價格,比其他出版社報價的每本80元還高出許多,因若預計印刷10萬本,價差會高達400萬,最後出版計畫被擱置,但獨派人士仍以每本100元向李敖的出版社購買1萬本《自由的滋味》作為紀念。

李敖出庭時曾氣憤表示,「他說我跟彭明敏關係搞壞是跟錢有關係,胡扯的事情嘛,我這一輩子對錢最慷慨,慰安婦我捐了3000萬,我一輩子對金錢慷慨,他把我形容是一個小氣鬼,當然要告」。還揚言若本案不起訴,將提起再議。檢方為此案曾傳喚彭明敏、謝聰敏等人出庭作證,彭、謝證稱不太記得有詢價一事,且對於多年前的往事,大多已不復記憶;此外1名出版社老闆也證稱,當時並未接到詢價訊息,吳澧培則提不出客觀證據,證明李敖報價較高,只是稱就自身經驗和耳聞內容撰文。

檢方認為,雖然吳澧培撰寫的內容,與當時事實可能有出入,但書中內容提及的是20多年前的往事,且僅占回憶錄篇幅中的一小段內容,應無誹謗惡意,今將吳澧培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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