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物語:因為肥滋滋,所以有美河市弊案

2013-12-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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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肥滋滋,總是容易出現弊案。

土地開發肥滋滋,總是容易出現弊案。

台北捷運局官員因涉及美河市弊案而被聲押,讓人訝異者不是為何發生弊案,因為有利可圖總是容易藏污納垢;真正讓人意外者是:如此離譜的市府、建商利益分配比,怎麼會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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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其實就是捷運新店機廠的聯合開發案,所謂的聯合開發是廿多年前捷運局由國外引進的作法,是一種把捷運車站與土地開發結合的方式。當年,捷運土地徵收阻力大、抗爭多,捷運局因此引進此法,讓土地要被徵收的地主,藉著加入車站的土地開發得到補償,甚至可能因而獲利。

不過,這個減少土地徵收阻力的構想,從一開始就變質,獲利及房地產開發的誘惑壓過一切,原因無它,太是肥滋滋了。所有捷運沿線─特別是車站的房地產價格,都因捷運而翻兩翻,與車站共構的建物,更是奇貨可居。當年,捷運局開創聯合開發事業的負責人賈二慶,功成身退後就被國民黨營事業的建設公司挖角,專門負責拿下聯合開發案;賈二慶後來在雙子星弊案(同樣是捷運局負責的大型開發案)中涉及賄賂罪,認罪後交保。

美河市案權益分配的不合常理,不必太多專業知識,用常識就看得出。市府擁有99.35%的土地,但權利分配比只有30.75%;蓋了超過二千戶,市府只分配到500多戶。拿一般建商與地主合蓋的權益分配比看,一般都是建商拿4成,地主分6成;如大安區這種高單價區,分配比還可能為建商3、地主7;即使土地價格較低的新北市,至少也該是對半分。

但美河市案,市府只分3成,這不是冤大頭,什麼才是冤大頭?捷運廠站開發案當然可列入菁華區,即使因地處新店非市中心,市府好歹該分6成,最最最不濟,也該有一半吧?結果,市府少分2-3成。以整個案量近300億計,檢調估計的市府權益損失百億元倒沒有膨風,符合實情。

美河市案中,捷運局官員是否收賄才行此利益輸送,仍要看檢調能掌握到多少證據而定,但平白讓市民利益流失百億,全部納入建商口袋,其失職、瀆職是毫無疑問。特別是其分配比例完全偏離常識,更讓人難以釋疑。捷運聯合開發的金額,少則數十億,多則數百億,如官員不肖從中作手腳,差幾個百分點,就是把數億元的利益往外送。捷運局當有更完善的鑑價、監督機制,否則,後續尚有多個大型開發案等著確定分配比例,市民如此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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