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今天摔狗,明天摔人嗎?

2016-12-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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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可愛的狗,怎麼忍心虐待。(新北市動保處)

這麼可愛的狗,怎麼忍心虐待。(新北市動保處)

短短幾天內,又有三起引起公憤的虐狗新聞。一個摔狗,一個勒狗,一個丟狗,離譜至極,難道法律不夠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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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預計從高雄小港機場搭機前往金門,帶著小狗籃,裡頭裝著約莫二個月大的小狗。準備辦理登機作業時,其表示還要託運小狗,航空公司承辦人告知託運小狗應檢附注射狂犬病疫苗及寵物登記證明,否則是不能辦理託運的。豈料,這位老兄自己未攜妥上述文件,竟然在報到櫃檯前發飆,將狗籃重摔在地,甚至一腳將狗籃踢飛重擊牆壁,小狗因此死亡。公然虐狗的誇張行徑,令人側目。

就算不仔細檢閱相關法律,一般人也能理解航空公司的講法,這位摔狗人為何會不知道呢?當初為了開放小三通,對於離島動物輸送有相當嚴格之要求,與一般本島內來往非盡相同,另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特別制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進出金門、馬祖地區之犬、貓,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檢查:一、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之注射時間距檢查日,不得超過一年;首次注射者,該證明文件之注射時間距檢查日應滿七日。二、屬犬隻者,應另檢附寵物登記證明。」此外,像是澎湖等離島,也有《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等類似規定。這位摔狗人不依法辦理就算了,竟公然在眾人來往的報到櫃檯附近,做出此等殘害生命之誇張行徑,已非罰錢了事的行政罰而已,乃屬明顯刑事犯罪行為。

由於飛機即將起飛,摔狗人竟在修理小狗後,自顧自的上了飛機,現場只留下倒楣慘死的小狗兒。依據動保法第25條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或第6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像這種在登機櫃檯前的摔狗現行犯,為何還能上飛機呢?類似這種虐狗行逕之行為人,很容易確認就是犯罪現行犯,航警人員應該立即逮捕,若現場無航警人員,櫃檯人員也應立即通報,不應該讓這位情緒失控的現行犯,大搖大擺上飛機。否則,摔狗人又在飛機上暴走,該怎麼辦呢?

另一位小狗飼主,心情不好,竟將自己飼養的米格魯從樓上陽台丟下去。這丟狗人,還不只一次從樓上丟狗。還好,這隻可憐的米格魯被動保人員救回,經過降腦壓點滴輸液、氧氣供給及保溫燈照射後,出現奇蹟撿回一命,動保單位準備讓大難不死的米格魯尋找下一個幸福的家。

米格魯被摔下後,一動也不動,好在後來搶回一命。(新北市動保處)
米格魯被摔下後,一動也不動,好在後來搶回一命。(新北市動保處)

第三隻小狗就沒這麼幸運了,有位年輕的飼主即將要去服兵役,擔心無法繼續照顧小狗,竟然先把小狗勒死,然後抱著小狗的屍體跑去警察局自首,警察一定很傻眼遇到這種自首案件,天底下竟有這種勒死狗的怪理由。若按此道理,勒狗人日後倘養不起小孩,那小孩不就慘了?

從網路上搜尋,將貓狗丟下樓的案例比比皆是,讓人不捨這些倒楣與飼主結上孽緣的貓狗。不久前軍中虐殺小白狗事件,不才引起社會關注嗎?民眾不也撻伐譴責這類行為嗎?為何仍未能喚醒人們愛護動物的良知呢?由這些密集又離譜的虐待動物案例顯示,我國人民對於尊重或珍惜生命的水準實屬低落,期盼政府能迅速提出有效減少此類虐狗殺貓行為的對策。

俗話說見微知著,今天摔狗,難保明天不會去摔人啊?實際上,法律再嚴也無法阻止一些異於常人的丟狗、摔狗、勒狗之類行為,學習不要欺侮弱小,只有從小落實愛護昆蟲、動物與人類的生命教育,或許還能在下一代看到努力的成果。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 長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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