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國民體育法概括修法 黃國書:單項協會問題仍需專法處理

2016-11-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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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樂見政院推動體育修法,但單項協會問題仍需要專法處理,若以《國民體育法》修正,將會衍伸更多後續麻煩。(資料照,陳明仁攝)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樂見政院推動體育修法,但單項協會問題仍需要專法處理,若以《國民體育法》修正,將會衍伸更多後續麻煩。(資料照,陳明仁攝)

我國體育單項協會負面消息層出不窮,蔡政府終於在21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中達成共識,將修改《國民體育法》,讓體育單項協會歸《國民體育法》管理,該修法預計本會期會送立法院審議,但政院版草案卻讓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不滿,他23日晚間於臉書表示,樂見政院推動體育修法,但單項協會問題仍需要專法處理,若以《國民體育法》修正,將會衍伸更多後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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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1日行政立法協調會議所敲定的《國民體育法》內涵,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曾指出,現行體育單項協會只受《人民團體法》監督,是低度監督機制,修法後將受《國民體育法》規範;且民代、政務官不得在有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組織擔任理監事;此外,修法也將理監事任期將加以限制和利益迴避,例如理監事不得兼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跟理事長要迴避親屬關係。

對於政院未來修法的方向,黃國書顯然有些意見。黃指出,《國民體育法》旨在宣布國家體育政策與目標,屬基本法性質,但單項協會卻需要專法解決,透過適用對象之設定與確定,來針對目前具有國際賽會報名資格的協會進行規範,是屬於特別法的性質。

黃質疑「社區媽媽土風舞協會」將來也須接受體育署考評? 

黃國書認為,在基本法中插入特別法概念條文,會讓國內所有體育團體都將被列入須被政府高強度管制的可能,「試想,作為地方性體育團體的『社區媽媽土風舞協會』也要接受體育署考評制度並聘僱專任人員,將會造成多大的衝擊?」

此外,黃國書也批評,在這次的政院版修正案中,為何原先保護選手權益的「戴姿穎條款」被取消,獨立申訴機制也變成由中華奧會與體總大老派員一同參與;連黃國書在今年5月為推動讓球迷參與評鑑的「考核應有民眾參與」文字,也被抽換成「學者專家與民間公正人士」;本來用來打破協會派閥壟斷的會員直選制度也不被採用。

黃國書認為,既然體育署大量參考並引用他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案的《體育團體法》相關條文,若行政院能以《體育團體法》專法處理單項協會,並另以現行的《國民體育法》修正案處理原先要調整的內容,是最為恰當,而非是做「削足適履」的做法,不僅無助於國內體育改革,更會徒增國內眾多地方體育團體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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