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公聽會》修民法要公投?胡博硯:30年來已經修了18次

2016-11-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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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出席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資料照片,李振均攝)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出席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資料照片,李振均攝)

婚宗教團體訴求改變修改民法需要全民公投,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今(24)日指出,其實「民法親屬編」30年來已經修正了18次,且這次的婚姻平權修法是在擴大家庭定義而非毀壞。胡博硯也指,部分學者爰引過去大法官解釋文稱一夫一妻是憲法制度,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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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說,先前民法曾大幅度修改了夫妻財產制,當時媒體報導不大,許多人看了新聞才知道有如此大的更動,而今天公聽會有人提到民法這次變動非常大,可是民法親屬編從民國74年以來,其實一共變動18次,是少數修法較多的法律規範。

胡博硯也破解外界誤傳修正民法後許多「爸爸、媽媽」的稱謂都不能再使用,但實際上像「老師」這個詞,其實也不是法定稱謂,法律中只有教師、教員、教授等稱謂,我們卻不可能制止他人稱呼老師,因為不會用法律去更動一般人的說法。

今天也有反方發言代表引用過去大法官釋字提到「一夫一妻」,指稱一夫一妻制度是憲法制度,胡博硯則解釋,過去社會談到性別問題時,確實只有傳統兩性的想像,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前只叫做《兩性工作平等法》,若仍只拿舊有社會環境來說繼續停留一夫一妻,只有一句話來形容,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胡博硯補充,若要引用大法官審字,要看每次的大法官解釋,是要回應是每個不同的條文,過去只提一夫一妻,因為舊的法制沒有把同性的狀況放進去,不同於目前修法是對未來的想像。

至於有人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主張同性權益應該另外立法,胡博硯則解釋,這些特別法都是所謂的「優惠性差別待遇」,若今天的另立特別法是倒過來給予差別待遇,就需要附足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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