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實驗漱口水,酒測改判無罪?北市警回應了!

2019-09-1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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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因酒駕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的民眾,在法庭以漱口水實驗後,驗出酒測值達0.44,因此改判無罪。(台北市警局)

日前有因酒駕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的民眾,在法庭以漱口水實驗後,驗出酒測值達0.44,因此改判無罪。(台北市警局)

酒駕已是社會撻伐的「公罪」,然而日前有因酒駕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的民眾,當庭以漱口水實驗後,驗出酒測值達0.44因此改判無罪的案例發生,酒後駕車與漱口水的關係受到討論。台北市警察局強調,目前市售漱口水多含酒精成分,民眾使用漱口水後,口腔必殘留酒精,呼籲民眾在施測前,如實告知使用漱口水結束的時間,等待結束時間15分鐘以上後再予施測,或要求員警給予礦泉水漱口,以排除口腔內殘留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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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例中,一名鄭姓男子在卡拉OK飲用威士忌7小時後開車上路,因行車違規遭警方攔停,酒測值達0.31毫克,鄭男認為自己酒退後才駕車,且車輛出發前曾使用漱口水,因不知內含酒精,因此主張自己非酒駕。然檢方並不採信,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直至法院當庭實驗,鄭男以同款漱口水漱口一分鐘後,休息六分鐘再讓其以礦泉水漱口,酒測值竟高達0.44,數值甚至高於之前被攔停時的0.31,因此判決無罪。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員警執行酒駕取締,均依警政署函頒「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和處理細則第19條之2規定,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的結束時間,如距檢測時已超過15分鐘以上,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結束時間(飲酒、使用漱口水)或距結束時間未達15分鐘,告知可漱口或距結束時間達15分鐘後進再行檢測;有漱口請求者,提供漱口。

台北市警察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市售漱口水多含酒精成分,如民眾使用漱口水後,即予以施測,口腔必然因為殘留酒精而有酒測值,因此呼籲民眾在員警施測前,如實告知使用漱口水結束的時間,等待結束時間達15分鐘後再予施測,或可要求員警給予礦泉水漱口,以排除口腔殘留的酒精。

台北市警察局指出,為貫徹市府「酒駕零容忍」政策,警方將持續展現打擊酒駕的決心,嚴正酒駕違規執法,落實警政署函頒作業程序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亦再次呼籲民眾,目前取締酒駕標準嚴格,違規罰鍰提高甚鉅,民眾在駕駛車輛前,應避免飲用酒類或食用含有酒精的食品,同時配合員警施測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及駕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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