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判7人死刑,檔案竟全遭銷毀!「台電匪諜案」 補償金近億牽連25人 監委糾正國防部

2019-08-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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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台電匪諜案」牽連25人、7人遭判死刑。監察委員高鳳仙(見圖)、楊美鈴認定此案國防部有多項違失,22日對其提出糾正案。(資料照,甘岱民攝)

1954年「台電匪諜案」牽連25人、7人遭判死刑。監察委員高鳳仙(見圖)、楊美鈴認定此案國防部有多項違失,22日對其提出糾正案。(資料照,甘岱民攝)

「整個卷居然不見了,大家可以想像?國防部的卷居然不見了,還是銷毀!」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今(22)日針對1954年「台電匪諜案」提出對國防部糾正案。此案牽連25人、其中7人遭判死刑,唯一證據只有自白,被告翁慶順也曾表示自己被監禁3個月日夜反覆訊問毆打刑求、強押指紋,甚至投案自首的「主謀」沒被起訴,反而是被咬定藏匿匪諜的民眾被判刑,不當審判更讓國家支出補償金高達9990萬元,監委認定此案國防部有多項違失,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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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指出,「台電匪諜案」可謂1953年鹿窟事件之後續。在鹿窟事件爆發前台灣省工委主要幹部陳本江、陳通和、陳銀等即離開鹿窟,而上百無辜村民受牽連審理期間,陳本江等轉往中南部發展組織;1953年陳通和被捕,陳本江等經過被准許自新的陳通和勸導後又於1954年於高雄向保密局自首,自白指出有在地民眾協助供吃供住,曾維成等25位包含農民、台糖、台電員工之民眾便遭無端捲入「台電匪諜案」。

20190822-「台電匪諜案」判決書。(監察委員提供)
「台電匪諜案」此案牽連25人、其中7人遭判死刑。(監察委員提供)

僅主謀自白也成起訴證據 國防部曾批示「判太輕」

對於曾維成等25人被捲入台電匪諜案,高鳳仙表示其中一個大問題在於,省工委幹部陳本江等向保密局自首後當局雖然可以決定起訴或不起訴,所謂「主謀」竟全無經過偵查程序,反倒是陳本江等人的自白被保密局作為曾維成等25名民眾「涉嫌發展組織」、「藏匿資助人犯」的證據,主謀沒事,所謂「幫助藏匿者」則全部被移送保安司令部。

本案初審曾維成、吳居得、黃泉、蔡點、謝丁壬、黃西白、林朝川等7人被以「二條一」及《刑法》100條等「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處死刑,鄭榮達、余萬生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處有期徒刑12年;陳主仁、曾夢蘭、陳在佳 「藏匿叛徒罪」處12年,其餘人等則依「知匪不報」處2–4年不等;時任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彭孟緝批示判決書時表示有兩人「判太輕」,從15年有期徒刑加重到無期徒刑,時任總統蔣介石也批示複審加重。

20190822-「台電匪諜案」時任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彭孟緝對判決書進行批示。(監察委員提供)
1954年「台電匪諜案」,時任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彭孟緝對判決書進行批示。(監察委員提供)

「現在不是兩蔣專制了!」當年心結化解大不易

被牽連判刑4年的翁慶順手稿指出,當時他被黑布蒙眼送去保密局看守所,監禁3個月常受日夜不斷反覆之審問,以毆打、疲勞審問等非法手段迫供,多次偵查毫無結果,最後一次偵訊調查人員就提示已經寫好的偵訊記錄,強捺指印;女兒接受調查官訪問時,則說案發後家裡有什麼喜事場合爸爸都不敢去了,變得自卑,是她告訴爸爸「現在兩蔣專制時代已經取消,我帶你去」,爸爸才好不容易解開當年案件造成的心結。

20190822-「台電匪諜案」陳訴人及其遺族。(監察委員提供)
「台電匪諜案」陳訴人及其遺族。(監察委員提供)

多年來家屬仍渴望釐清真相,只是當監委高鳳仙、楊美鈴進行調查時,竟發現國防部裡台電匪諜案的卷宗「全卷失蹤」,於2008年之後便遭銷毀,甚至連銷毀清冊都佚失。對於此案刑求不當取供、證據不足、引用法條錯誤等狀況,監委提案糾正國防部3點違失:

1. 本案共產黨領導人與重要幹部陳通和、陳本江、林素月、林三合、陳銀、張棟柱等人均未依法偵查,當局僅將所謂「參加組織、提供金錢、幫助藏匿、知匪未報」之曾維成等25人移送偵查及審判,讓主要幹部逍遙法外。

2. 對25名被告誤用法條判處死刑、以自白為唯一證據判刑、漠視刑求抗辯、違反律師辯護權、未依法迴避,因不當審判致國家支出補償金共9990萬元。

3. 本案7名被告被處死刑、7位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954年《國軍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判刑10年以上及死刑的案卷都應永久保存,若刻意毀損依《檔案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138條毀損公文書則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料,本案卷宗在2008年以後連銷毀清冊都遺失,且至今無法查出是何人、何時違法銷毀檔案,使當事人主張之冤屈與真相無從查明,國防部有嚴重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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