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勇將竟成白色恐怖階下囚!頭號匪諜「密使一號」獻圖讓共軍直渡長江 少將蒙冤70年終獲平反

2019-04-18 20:30

? 人氣

監察院18日通過受昔日頭號匪諜「密使一號」吳石牽連之「吳鶴予冤案」調查報告,證實受吳石案牽連之吳鶴予高度有冤。(擷取自Baccarat Wu臉書)

監察院18日通過受昔日頭號匪諜「密使一號」吳石牽連之「吳鶴予冤案」調查報告,證實受吳石案牽連之吳鶴予高度有冤。(擷取自Baccarat Wu臉書)

昔日抗日將軍為何淪為白色恐怖階下囚?今(18)日上午監察院通過受昔日頭號匪諜「密使一號」吳石牽連之「吳鶴予冤案」調查報告。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當年中共頭號情報員吳石洩露軍事機密確實造成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大敗、使共軍直渡長江,然而受吳石案牽連之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王正均、林志森、王濟甫等人高度有冤,而吳鶴予之子吳復嵩陳情時也沉痛表示:「這10年的冤獄如同人生的大悲劇,對吳家來說是很大的創傷……」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吳鶴予曾官拜少將,昔日因對日抗戰功績獲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特頒忠勳勳章,未料1949年隨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即因捲入「密使一號」吳石案受牽連判刑10年,失去升遷機會、沒了戰士授田證,家人更長達數十年背負「匪諜」污名。

20190418-1950年7月8日、15日香港「新聞天地」雜誌連載「台灣大間諜案破獲始末」之國防部破獲吳石案經過。(擷取自監察院吳石案報告)
1950年7月8日、15日香港「新聞天地」雜誌連載「台灣大間諜案破獲始末」之國防部破獲吳石案經過。(擷取自監察院吳石案報告)

遭共黨稱為「密使一號」的吳石,確實是國共內戰時期頭號匪諜。高鳳仙報告,吳石雖官拜國防部次長,但在1947年即與共產黨建立關係,於調任福州綏署中將副主任時期不斷將國民黨軍隊於東南、華南、台灣軍隊部署情資交予華東局,上呈毛澤東、周恩來等共黨領導直接收看。1949年3月,吳石將國民黨長江江防部署圖交給華東局,而後共軍於4月渡江、國民政府與5月遷廣州,這些情資對國共戰爭產生極大作用,導致國民黨大敗。

吳石於1949年10月來到台灣,1950年3月遭捕,起因係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省工委)書記蔡孝乾遭捕,一次供出朱諶之等400多位所謂「共諜」,而後朱諶之又供出吳石、吳石之妻王碧奎、轉交情資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總務處上校科長聶曦等人,國防部向時任總統蔣介石呈報破獲吳石應經過與偵查意見後,又認定吳鶴予、黃德美、林志森等涉案,吳鶴予就此遭捲入頭號匪諜案件,遭判刑10年。

20190418-吳石等4人於39年6月10日下午4時宣判死刑後,即被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死刑,軍法局派檢察官蒞場監刑,中央日報於翌日頭版報導「國防部處決四叛逆」新聞。(取自監察院吳石案簡報)
吳石等4人於1950年6月10日下午4時宣判死刑後,即被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死刑,軍法局派檢察官蒞場監刑,中央日報於翌日頭版報導「國防部處決四叛逆」新聞。(取自監察院吳石案簡報)

情報圖去處不知情 吳鶴予證據不足遭捏造定罪

多年喊冤的吳鶴予究竟冤在哪?高鳳仙報告,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當年係吳石請情報員聶曦向吳鶴予的副處長黃德美借情報圖,吳鶴予並不知道圖最後會轉交到吳石手上、更不知這張圖會被外洩給共產黨,心態只是「你(黃德美)是我的副處長,我把圖給你」而已,然而1950年的判決書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依然定罪吳鶴予,甚至捏造吳石與聶曦證詞、表示圖紙上有字條指示,吳鶴予因而於原審獲罪2年,又於復審加到10年。

高鳳仙表示,吳鶴予一案於原審有以下違失:

1. 先請總統核示再製作判決書:當時審判長蔣鼎文、韓德勤、劉詠堯認為此案情節重大無法斷定,將判決內容先呈時任總統蔣介石看過求批示,這般程序明顯於法不合。
2. 明知證據不足卻定罪吳鶴予:明明情報員聶曦也說不知道圖紙上有字條,判決卻杜撰聶曦與吳石證詞表示有字條。
3. 已經失效的法律也能拿來判刑:1949年底《軍機防護法》已經失效,1950年5月30日此條文卻被拿來做成吳鶴予交付機密文件的判決;當年合議庭雖然法現法律用錯,參謀總長周至柔於10月23日請示蔣介石,但由於吳石一案已有多名當事人被槍決,若直接宣告《軍機防護法》無效恐衍生後續問題,蔣介石因而批示延長,但程序上也沒有做到實質延長。

至於復審,有以下違失:

1.  原判決關於王正均8人部分因未宣告或送達而不生效力,卻違法對王正均8人進行復審。
2. 吳鶴予為少將,應指派上將為審判長,但本案未依法核派上將為審判長,會審庭組織不合法。
3. 審判筆錄及宣判筆錄未由審判長及審判官簽名,訴訟程序有違誤
4. 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並據此虛構證詞定罪吳鶴予,僅依總統批示未提重判理由卻將原判決2年6月改為10年。
5. 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判處林志森、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王濟甫等5人死刑等重刑,嗣因總統批示未依法廢棄該判決,對該5人(尤其判死刑之林志森)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