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大陸黨員黨費也要報」,國民黨行管會:留在大陸的黨產,歡迎行政院幫忙找

2016-07-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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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中)主持中常會,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報告指出,不僅申報範圍龐大,連「大陸黨員的黨費收入也要申報」,還有大量的行政訴訟要打。。(吳佳蓁攝)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中)主持中常會,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報告指出,不僅申報範圍龐大,連「大陸黨員的黨費收入也要申報」,還有大量的行政訴訟要打。。(吳佳蓁攝)

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27日在中常會報告指出,不僅申報範圍龐大,連「大陸黨員的黨費收入也要申報」,還有大量的行政訴訟要打。邱大展也說,國民黨穩健的資金來源可能只剩每年5、6千萬的黨費,財務週轉將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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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展今日下午在國民黨中常會上專題報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對本黨之影響」,他在會中提出6大遭遇困難以及4項因應作為。

71年來曾擁有所有財產 不申報就算不當取得

邱大展說,根據新法,要在1年內申報71年來曾經擁有的所有財產,申報的量與範圍相當大,包含過去買過已轉手的車子、買賣過的股票等全部都要申報。邱也說,這71年以來幾乎每一天的財產都會有變化,他坦言根本不知道申報的內容能不能齊全,如果不申報,就會被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

現有財產可能都要凍結,只能繳稅、繳水電費

邱大展說,申報舉證時間長達71年,比國民黨播遷來台的時間還早,資料搜集不易。邱大展嘲諷說,按照規定,國民黨在大陸時期的資料也要申報,包括大陸黨員的黨費收入也要申報,「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幫我們從大陸找出來,或許可以發現國民黨留在大陸還有很多黨產,幫我們找回來,還要謝謝他們。」

邱大展說,根據新法,只有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政黨補助費及孳息等4項屬於合法,其餘的要自己舉證,否則是有罪推定論,財產都要充公沒收,因此,現有財產可能都要凍結,只能繳稅、繳水電費,連付員工薪水都不知能不能支用,財務週轉會有困難。

穩健資金來源,除了一年5000萬,還有政黨補助款1.6億

邱大展說,目前穩健的資金來源,除了一年5000萬的黨費之外,還有政黨補助款1.6億元,加起來共2.1億元,不過,政黨補助金可能會被扣除抵充,包括罰鍰、已出售所得價款的追繳等,「最嚴重的另外一件事,不是現在的財產,連以後的財產也沒有。」

邱大展說,4項因應作為包括,嚴格控管財務收支,確保黨務正常運作;聘請具公信力之法律及財務顧問,代為執行財產信託及處分;向退休黨工與現職人員說明黨的現況與財務困境;檢視各項行政處分,採取必要的對應措施,包含釋憲與行政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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