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志平權里程碑判決!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得合併報稅

2019-06-0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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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ˋ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政府須准許一名公務員的同性伴侶擁有與異性配偶相同的福利,(AP)

2019年6月6ˋ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政府須准許一名公務員的同性伴侶擁有與異性配偶相同的福利,(AP)

香港一名移民部門公務員要求讓其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配偶同等福利與稅務待遇之司法覆核案件,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

香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之代表律師此前在庭上陳詞,香港雖然並無同性結婚制度,但當事人與英國籍丈夫史葛(Scott Adams)之關係,本質上就是婚姻關係。香港終審法院6日宣判時確認,兩人之婚姻「與異性已婚伴侶是可以比擬的」。

梁鎮罡於2015年對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與稅務局局長提起這次訴訟,要求政府讓其本人與任職飛行員的同性配偶享有醫療、牙科保健等已婚公務員福利,並允許採用配偶合併報稅、評稅和享受相關稅務優惠。 兩人此前接受BBC中文專訪時說 ,他們並非挑戰香港婚姻法律,也非爭取在香港實行同性婚姻,而是要求平等對待。

終審法院指出,港府一方「未能證明有充分理據支持異性夫婦及同性已婚伴侶在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資格方面存在的差別對待」。預計此次判決將影響到他日香港同志伴侶能否爭取與異性戀者享受同等權益。

梁鎮罡與史葛在初審中獲判局部勝訴,隨後香港特區政府二審上訴成功。梁鎮罡一方於2018年7月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

上訴方代表律師,英國「御用大律師」莫納漢(Karon Monaghan QC),要求法庭考慮梁鎮罡及其伴侶在紐西蘭獲得法律承認之同性婚姻,其合法性是否能延伸至香港,又強調兩人並非要宣揚同性婚姻。

港府代表律師,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The Lord Pannick QC)陳詞,不同社會各自製定法律,其中已婚者應享有何種權利,並非普世劃一,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已婚伴侶同樣的福利,將會淡化香港法例所承認的婚姻制度。

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Robert Ribeiro)、霍兆剛與非常任法官鄧國楨、紀立信(Murray Gleeson QC)組成之合議庭一致裁定梁鎮罡一方上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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