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農民辛苦工作一輩子,在鄉下留有農舍,年紀大了之後,又為了就醫、採買方便,在市區添購一間住宅。原本以為兩間房子都是自己使用,沒有出租賺錢,應該不會影響每月8110元老農津貼,沒想到,依照現行規定,名下有農舍的人,即使另一間住宅也是自己居住,仍無法適用最高400萬元的自住房屋扣除額。究竟為什麼農舍可以扣除,普通住宅卻不行?名下有兩間房,就一定領不到老農津貼嗎?
老農津貼有農舍還能領嗎?勞保局揭500萬元排富規定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布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首次申請老農津貼的農民,除了必須符合年齡、農保年資等基本資格,也要通過所得及不動產排富審查。其中,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須未達50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經依法扣除特定項目後,合計價值則須未達500萬元。至於2013年1月1日前已領取津貼的老農,則不適用當年新增的排富限制。
不過,農民名下有土地、房屋,並不代表一定無法領取津貼。依照現行規定,農業用地、符合條件的農舍,以及尚未徵收補償的特定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屬於可以扣除的項目。換句話說,農民名下如果有符合法定條件的農舍,其價值可以從排富計算中扣除,並不是一有農舍就會失去請領資格。
兩間房子都自己住,為何不能扣400萬元?關鍵在「無農舍」
不少民眾知道,老農津貼的財產審查有一項最高400萬元的自住房屋扣除規定,卻不一定清楚,這項優惠並非所有自住房屋都能適用。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無農舍」、「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以及「實際居住」等條件,才能將該住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扣除,最高扣除400萬元。勞保局行政解釋也指出,名下已有農舍者,其他自住房屋無法再適用這項扣除規定。因此,農民即使在鄉下有農舍,又在市區購買一間自己居住的住宅,仍無法再使用400萬元自住房屋扣除額。農舍價值可以依法扣除,市區住宅則須納入財產審查。
市區房子價值480萬元、550萬元,老農津貼結果差在哪?
如果爸爸已經年滿65歲,農保年資與其他請領條件都符合規定,名下有一間可以依法扣除的農舍,另外在市區購買住宅,究竟會不會影響每月8110元老農津貼,關鍵就在市區住宅依法計算的房地價值。假設爸爸是在2013年以後首次申領老農津貼,沒有其他須計入的不動產,依照市區住宅的價值,可能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第一種情況,市區住宅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為480萬元。由於農舍可以依法扣除,市區住宅雖然不能再享有400萬元扣除額,但計入審查的房地價值仍未達500萬元,因此不會因這項不動產排富規定而失去資格。
第二種情況,如果市區住宅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為550萬元,由於爸爸名下已有農舍,550萬元便須全數計入財產審查。因為已達500萬元門檻,依一般排富規定,就會因不動產價值超標而不符合請領資格。
第三種情況則恰好相反。如果爸爸名下沒有農舍,只有一間自己實際居住的房屋,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同樣為550萬元,便可以在符合條件下先扣除400萬元,剩餘150萬元計入審查,因此不會超過不動產排富門檻。
同樣一間依法計算價值550萬元的自住房屋,名下沒有農舍的人,扣除400萬元後只須計入150萬元;已經有農舍的人,卻可能必須將550萬元全部納入審查。
房子市價超過千萬元,不代表老農津貼一定領不到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把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格,直接當成老農津貼排富審查的財產價值。勞保局指出,審查不動產時,土地是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則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並不是看當初買房花了多少錢,也不是依照房仲估價或附近房屋成交行情認定。
例如,一間市區住宅即使市場行情已經超過1000萬元,只要依法計算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達500萬元,且沒有其他須納入計算的不動產,就不會因這間房屋本身達到現行排富門檻。相反地,若農民名下還有其他不能依法扣除的土地,即使個別房產價值都不高,加總後仍可能達到500萬元以上。因此,判斷是否符合資格,除了房屋數量與使用情況,還必須確認每筆土地及房屋的法定價值。
鄉下房子就算農舍嗎?勞保局認定方式曝光
農民口中的「農舍」,不一定就是老農津貼排富規定可以扣除的農舍。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5條規定,老農津貼排富規定所稱的農舍,是指位於農業用地上,且使用執照登載為農舍的房屋。因此,即使房屋位在農村、旁邊有農田,或是農民長期居住的老家,也不能單憑地點與生活用途,就認定為符合法規的農舍。
同辦法第9條也規定,申請人經勞保局審查,發現名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若主張其中有符合扣除條件的農舍,應在接獲通知文件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舍使用執照影本等相關文件供審核。民眾可透過建物登記謄本及使用執照,確認名下房屋的登記用途;其他房地產的價值,則可參考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的個人財產資料,並利用勞保局老農津貼排富試算系統,初步了解是否可能超過門檻。
2018年房地價值調升有保障!2026年修法擬放寬排富門檻
除了農舍與自住房屋的扣除規定,現行法對部分已領取津貼的老農,也設有不動產價值調升的保障措施。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自2018年1月1日起,原本已領取津貼的農民,如果名下應計入審查的土地、房屋沒有新增,只是因地方政府調高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導致財產價值超過500萬元,只要其他請領資格仍符合規定,就不會單純因為政府調高土地或房屋公告價值,而失去原本的津貼。
但如果是領取津貼後,又在市區新買一間住宅,就不能直接套用「房地產未新增、單純因公告價值調升」的保障規定。另外,2026年行政院已提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將全額津貼從每月8110元提高至1萬元,並放寬排富標準,包括將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所得門檻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房地產價值門檻從500萬元提高至1025萬元,同時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最高400萬元的扣除上限。
根據2026年10月1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果,針對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各黨團仍未達成共識,但包括放寬所得及不動產排富條件等其他修法內容,已達成依行政院版本處理的協商共識。不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不代表新制已經上路。依目前勞保局公布的現行規定,全額老農津貼仍為每月8110元,不動產排富門檻為500萬元;名下已有農舍者,另一間普通自住房屋也不能再適用最高400萬元扣除額。未來是否改變,仍須以正式施行的新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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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行政解釋》、《老農津貼申請業務》、全國法規資料庫《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