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吳寶春條款」只是起點,教育部應全面整頓高教品質
教育部擬修正「吳寶春條款」,防堵有人藉特殊入學管道取得碩博士學位,近日引發社會關注。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肯定修法方向,但也要提醒:台灣高教的學歷信任危機,絕非單一條款造成,若只補一個漏洞,恐怕治標不治本。
一、美意被濫用,成了學歷捷徑
「吳寶春條款」的立法初衷,是讓具備卓越專業成就、卻缺乏傳統學歷的人才,有機會進入大學深造。這份美意值得肯定。然而制度實施多年,部分學校審查標準過於寬鬆,甚至出現僅具國小學歷者在短短數年內取得碩士學位的爭議。
當鼓勵專業人才進修的管道,變成特定人士取得學歷的捷徑,傷害的不只是制度本身,更是社會對學位的基本信任。
二、問題不只特殊入學,學位採認與升等同樣有疑慮
近年來,從海外醫學學歷認證、部分公信力不足的外國大學文憑,到涉及特殊進修管道的學位取得爭議,都顯示國內外學歷採認、學術品質把關與審查透明度仍有檢討空間。
更值得關注的是,大學教師資格審查逐步朝學校自審發展,部分學校取得自審資格後,教師升等不再逐案送教育部審查。自審的前提是學校自律;若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嚴謹的學術審查與責任追究機制,把關恐流於形式,也可能引發學術倫理與升等公平性的質疑。
三、誰來保護認真治學的人?
當學歷可以靠關係取得、學位可以靠制度漏洞包裝,連學術升等也可能失去應有的嚴謹,還有多少人願意埋首研究、堅守學術良知?
這不僅傷害長年投入教學與研究的教師,也打擊認真求學的學生,侵蝕社會對高等教育的信任,最終衝擊台灣的學術競爭力、人才培育與國家研究發展。
四、全面檢討,建立可被檢驗的制度
全國私校工會呼籲,教育部不能只針對單一條款修補,而應全面檢討國內外學位採認、特殊入學資格、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及大學自審制度,並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揭露、定期查核與違規究責機制。
大學自治不等於放任自流,學術自主更不能成為規避監督的藉口。真正的高教改革,不是讓更多人拿到學位,而是確保每一張學位證書、每一次教師升等,都經得起專業與社會的檢驗。
學歷應該代表真才實學,而不是權勢與金錢的裝飾品。教育部唯有拿出魄力,嚴格監督、落實品質管理,才能重建台灣高等教育的學術尊嚴與國際公信力。
*作者為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中信科技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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