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謝文雄持刀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決理由中寫道: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解釋上應接近「多數人」概念,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判決一出,輿論譁然。死者父親張龍乾激動地說:「現在就是要殺3人以上才可以判死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又不是在殺雞。」
這句話,是整起事件最沉痛的控訴。但比這句控訴更令人不安的,是整個體制對此的反應。
一、有權定義的人,拒絕定義
憲法法庭面對媒體詢問,書記廳長許碧惠的回應是:該案目前為一審判決,若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已經呈現在憲法法庭判決當中。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則表示,新北地院判決內容涉及審判獨立的法律見解,司法院不便多作說明。
這段回應,翻譯成白話就是:憲法法庭說「多人」,但幾人算多人,我不講;下級審怎麼解讀,那是審判獨立;家屬要答案,去走救濟程序。
問題是,憲法法庭判決理由中創設了「多人」這個概念,卻沒有把它定義清楚。當下級審出現明顯歧異的解讀時,最有權威澄清的機關選擇沉默。這不是審判獨立,這是責任真空。
二、死刑的刻度,不該由一審來畫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其適用要件理應由立法者或憲法解釋者明確界定。刑罰明確性原則要求的是:人民可以預見什麼行為會招致什麼後果。但現在的情況是,憲法法庭留下「多人」這個模糊用語,下級審自行推導出「3人以上」,檢方則認為殺2人即符合「多人」。
於是,死刑的門檻,變成由一個一審國民法官庭的解釋來決定。這個解釋可能成為通例,也可能被上級審推翻。但不論結果如何,家屬已經被折磨了一輪。
這不只是「殺幾人」的爭議,而是死刑的刻度,竟由一審判決理由中的例示文字反向推導而來。這已違反刑罰明確性與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都很難否認:死刑的適用標準,不該是這樣被決定的。
三、審級救濟,變成制度性的二次傷害
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認為一審過度限縮憲法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這是法律上正確的救濟途徑。但問題是,這種爭議本來不該發生。
如果憲法法庭當初在判決中把「多人」的意旨寫清楚,或者在下級審出現明顯誤解時主動澄清,就不會讓被害者家屬在審級救濟中再受一次煎熬。如今,一審這樣判,檢方上訴,二審可能改,最高法院可能再發回。 家屬在這段期間,只能望看著法院牆上的天平,等一個不知道會不會來的正義。
每一次審級變動,都是重新撕裂。這不是救濟,這是制度性的二次傷害。
四、權力分立下的責任真空
這個問題的根源,不是單一政黨,也不是單一機關。它是跨黨派、跨任期的結構問題:立法者不作為,憲法法庭不澄清,司法院不說明,下級審自行填補。每個人都在引用別人,每個人都不負責。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上位者留下模糊空間,下位者揣摩上意、甚至做得更過頭。憲法法庭不想明說廢死,下級審就替它把實質效果做出來。然後憲法法庭再兩手一攤,說那是審判獨立。
五、天平還在,砝碼卻沒人敢放
台灣司法院的標誌是一個天平。這個符號源自西方正義女神的傳統:一手天平、一手劍,眼睛蒙布。天平代表衡量證據與罪責,劍代表執行,蒙布代表不偏不倚。
但這個符號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天平要能秤出東西,前提是砝碼是清楚的、刻度是可讀的。如果砝碼本身模糊,刻度隨人解釋,那司法天平掛在那裡,就只是裝飾。
日本最高裁判所透過「永山基準」,以判例逐步形成死刑適用的具體標準,而非靠一句「多人」來決定。台灣這次的問題,不是天平這個符號有問題,而是掌握刻度定義權的機關,選擇不把刻度說清楚。
憲法法庭創造了「多人」這個刻度,卻拒絕告訴人民刻度是多少。下級審只好自己畫,家屬只好自己等。這不是審判獨立,這是責任真空。
天平還掛在牆上,但砝碼沒有人敢放。而承受代價的,是那些在審級之間被來回撕裂的被害者家屬。
可惜,公義從憲法法庭那算起,到判決書裡,卻怎麼也找不到。 (相關報導: 美國公開處決90年來首見?胡德堡槍手將遭槍決直播,川普:最終由我決定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資產管理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