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大交換的陸生,以借位攝影方式嘲諷賴清德總統,並在社群平台標註「兩岸統一」、「台灣是中國的」等文字。移民署隨即以「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並引發社會紛擾」為由,廢止其入境許可並驅逐出境。
這名學生的言行是否失禮?當然。是否值得批評?毫無疑問。但問題是,令人反感的言論,何時成了國家動用公權力的充分理由?
民主制度與威權體制的根本差異之一,不在於人民是否尊敬領導人,而在於人民是否有權不尊敬領導人。政治人物可以反駁批評,可以不接受嘲諷,卻不能期待國家機器替自己維護尊嚴。否則,領導人的面子與國家的尊嚴,究竟還有什麼區別?
更值得追問的是,移民署所稱的「對等尊嚴」究竟是什麼?如果指的是國家間相互尊重的原則,何以能直接成為處置個人政治言論的理由?如果所謂「引發社會紛擾」就足以構成驅逐依據,那麼是否意味著一項言論引起越大的反感,政府限制它的正當性就越高?如此一來,言論自由保障的究竟是少數異議者,還是多數人願意聽見的聲音?
當然,陸生並非本國國民,政府依法享有入境與停留管理權。但有權管理,不代表每一次行使權力都有必要;處分具有法律依據,也不代表可以免於比例原則的檢驗。尤其涉及政治表達,更應說明具體違規事實與處分必要性,而不是讓抽象的尊嚴與社會反感,取代對權力界限的審查。
還有一個更令人惋惜的反差。
如果台灣的民主自由真是兩岸制度的重要差異,那麼這次事件原本可以成為最生動的示範。一名公開嘲諷台灣總統、主張兩岸統一的陸生,即使遭到輿論批評、學校約談,仍能照常上課、完成學業。待他返回大陸,便能親口告訴同學:在台灣,即使公開嘲諷最高領導人,也未必因此失去求學資格。
這種親身經歷,比多少官方宣傳都來得有說服力。
如今,原本可以展示制度差異的機會,卻變成政府必須解釋,為何一名學生的政治嘲諷需要動用驅逐出境的行政權力。
有人主張,大陸如何對待台灣人,台灣便應如何回應。但民主自由若是台灣引以為傲的制度價值,就不該以對岸的標準決定自己的底線。倘若對方限制言論,我們便以限制言論回敬,那麼兩岸制度差異究竟體現在哪裡?
制度自信不是要求所有人尊重自己的領導人,而是即使有人公開不尊重,國家仍有能力克制權力。
真正值得捍衛的,不是一位總統免於嘲諷的尊嚴,而是一套制度面對嘲諷時,仍能堅守原則的能力。
這次事件中,遭驅逐的是一名陸生;但更值得在意的是,台灣是否錯失了一次讓民主制度自己說話的機會。
民主最有說服力的時刻,不是它受到讚美的時候,而是它遭到冒犯,卻仍不必以權力證明自己尊嚴的時候。 (相關報導: 風評:川普要台積電、天然氣和軍購,賴清德替台灣換回什麼? | 更多文章 )
*作者資產管理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