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家垃圾丟進別人社區的垃圾桶,監視器不只拍到人,連騎來的機車車牌都清清楚楚,照理說應該很容易找到違規者,沒想到環保局當時卻無法直接開罰。台中過去就曾發生一起特殊案例,一名男子連續多日騎機車,把整袋垃圾丟進其他社區的垃圾子車,住戶調閱監視器、拿車牌向環保局檢舉後,卻收到「行為人與車主性別不符」的回覆,原因就在於實際丟垃圾的人,和車籍登記的車主並非同一人。
男子連續把整袋垃圾丟進別人社區,監視器、車牌全拍下
根據TVBS新聞網2023年報導,台中一處社區發現,垃圾子車內連續多日出現來源不明的大包垃圾,而且沒有妥善分類,甚至因此影響清運。社區人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一名男子騎機車到附近停下,再拿著整袋垃圾走進社區,把垃圾直接丟進垃圾子車。由於類似情況並非只發生一次,社區因此擷取監視器畫面及機車車牌,向台中市環保局提出檢舉。
報導指出,該社區每月還要支付約8000元垃圾子車處理費,外來人士持續把自家垃圾丟進社區,不只增加垃圾量,未分類垃圾也造成住戶及清運上的困擾。原本以為人和車牌都已拍下,後續應該就能循線開罰,事情卻出現轉折。
明明拍到男子丟垃圾,車主卻是女性!環保局當時無法直接開罰
社區收到環保局回覆後才發現,監視器畫面中的行為人是男性,但透過車牌查到的機車登記車主卻是女性。台中市環保局當時表示,亂丟垃圾涉及實際污染行為人的責任,不能只因某輛機車登記在誰名下,就直接認定車主一定是畫面中丟垃圾的人。
這起案件中,監視器拍到的是男性,登記車主卻是女性,兩者明顯不是同一人,因此當時無法直接把女性車主當成違規行為人處罰。環保局所指的「男女不符」,就是監視器中的男子與車籍登記的女性車主無法直接對上,仍須進一步確認實際行為人的身分。
環保局發函、到府追查,當時仍未確認實際行為人身分
環保局後續也曾持續追查。TVBS報導指出,環保局曾發函要求車主陳述意見,但期限屆滿後仍未收到說明;稽查人員之後也前往車籍資料所登記的地址,希望進一步確認監視器中男子的身分,但住戶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由於當時仍無法確認監視器中男子的身分,環保局難以對特定行為人作成處分。即使監視器拍到有人丟垃圾,也拍到他騎來的機車,只要實際行為人與登記車主不是同一人,仍需要更多資料才能確認應由誰負責。
把垃圾丟進別人社區仍可能違法,當年最高可罰6000元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及其他一般廢棄物,也不得有其他污染環境的行為。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依當時《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到了2026年,《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已經修正。
2026年修法後最高可罰10萬元,「車主不同人」規則也變了
2026年7月15日公布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條文中,第50條相關罰鍰已由原本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提高為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新制也針對利用動力車輛違規丟棄垃圾的情況補上規範。依現行條文,動力車輛駕駛人或乘客涉及違反一般廢棄物排出規定,或有《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所列污染環境行為時,可以處罰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如果車主能在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資料,證明另有應歸責之人,依規定即可免予處罰。2023年這起案件發生時,環保局因無法確認實際丟垃圾的男子身分,難以直接對登記車主開罰;2026年修法後,動力車輛涉及相關違規時,車輛所有人也已被納入可能的處罰對象。
參考資料: (相關報導: 騎在路上3000元沒了!一堆機車族「忘記1交通規定」收到罰單才知道、最慘註銷牌照 | 更多文章 )
- TVBS新聞網,〈垃圾竟分男女!檢舉亂丟 環保局回「車主、行為人性別不符」不罰〉,2023年10月30日。
-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50條。
-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廢棄物清理法》歷史法規資料。
※本文依公開資料及現行法規整理,實際個案認定與裁罰結果,仍以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依具體事證判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