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明年軍公教通案調薪 4%,政策美意旨在穩定公教士氣、對抗通膨。然而,在教育體系中占有重要辦學量能的私立國中,此時正迎來一場沉重的人事財務風暴。面對《教師待遇條例》課予私校必須比照公校調薪的法定法律義務,以及勞工基本工資年年調升的雙重夾擊,若私立國中雜費收費基準上限持續遭地方政府凍結,不僅將嚴重扼殺私校的永續辦學環境,更將使私校在當前全台蔓延的「師資荒」海嘯中,徹底喪失留才與招募的競爭力。
教育現場的殘酷現實:私校正淪為「師資荒」海嘯的第一線受害者
身為私立學校董事長,我們在辦學第一線看見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現實:全台國中小正面臨嚴重的師資荒。公立學校尚且因為代課、代理教師招考「十幾招」依然流標而焦頭爛額,對缺乏政府財政直接補助、自負盈虧的私立學校而言,這場人才爭奪戰更是一場不對等的硬仗。
優秀的教師是教學品質的根本。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17 條規定,私校教師的本薪與加給「應準用」公立學校規定。當政府宣布明年軍公教調薪 4%(並包含專業加給定額調增),意味著私立國中依法必須同步為校內教師調薪,以保障教師基本權益。
更嚴峻的是,近年來勞工基本工資年年調升,私校除了編制內教師,更聘有大量的行政職員、工友、警衛、約聘人員及社團指導老師,這些基於勞基法保障的基層人事成本同樣逐年水漲船高。
然而,公立國中教職員的調薪預算,全數由中央與地方國庫編列支應;私校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中小免收「學費」,學校維持教學、人事、勞健保費用與行政營運的唯一大宗財源,就是「雜費」。當政府依法要求私校人事支出不斷攀升,卻一味維持緊箍咒、要求雜費上限凍漲,這無異於斬斷私校在師資荒中用優渥待遇留才的生路,最終受害的仍是學生的受教權。
歷史已有先例:應延續「調薪與雜費連動」的政策慣例
回顧歷史,上一次私立國中調高雜費上限是 111 學年度,當時正是因應政府於 111 年宣布軍公教調薪 4%,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基於合理補償人事成本的考量,才將雜費上限調幅 4%(來到每學期 30,113 元)。
如今,自 111 學年度調整後,雜費已實質凍漲數年。這幾年間,學校不僅承受了嚴重的水電漲幅與大環境核心物價波動,明年更將迎來新一波 4% 的法定調薪。若比照 111 學年度的既有行政慣例與合理期待原則,明年(116 學年度)將現行雜費上限微幅調升 4% 至 31,318 元(每學期增加約 1,205 元),僅是讓學校足額反映法定調薪成本的最低門檻;若進一步加計 2% 以補貼過去數年通膨累積的損失,調幅至 6%(上限 31,920 元),方能勉強維持私校基本的財務彈性,讓學校有資源在師資市場中維持基本的留才競爭力。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少子化退場,誰來接住被資遣的私校教師? | 更多文章 )
長期制度解方:回歸中央統一指導,建立常態化動態公式
每次遇到軍公教調薪,私校就必須被迫與地方政府進行政治拉鋸,這種「年年審議、年年爭議」的僵局,對家長、學校與政府都是內耗。長期而言,行政院與教育部應從體制上徹底改革,建議採取兩大具體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