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石頭屋歷經近7年文資爭訟後,終於迎來重新審視文化價值的機會。
2019年,新北市曾將馬崗街11、12號民宅登錄為歷史建築;但相關文資處分後續經行政訴訟受到司法判決影響,2026年法院判決確定後,文化資產審議程序重新啟動。這個轉折值得肯定,但比「保存了幾棟房子」更值得追問的是,我們究竟保存了什麼?
如果馬崗真正具有價值的,不只是兩棟石頭屋,而是石頭屋、海岸環境、居民生活、地方產業與歷史記憶共同形成的聚落脈絡,那麼,保存兩棟房子究竟是不是問題的終點?這不是要否定11、12號保存的意義。恰恰相反,正因為重新審議再次把馬崗的文化價值帶回公共視野,台灣更應該思考:當文化資產與地方發展發生衝突時,我們是否仍然只能在「保存」與「開發」之間二選一?
如果答案只能二選一,問題恐怕就不只是馬崗,而是台灣的治理思維。真正成熟的文化治理,不只是決定「哪些地方不能改變」,更要回答「哪些可以改變、如何改變,以及改變的代價由誰承擔」。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2011年提出的「歷史都市景觀」(Historic Urban Landscape)概念,正是對這種二分法的修正。文化遺產不能只被理解為幾棟需要凍結的老建築,而應放在自然環境、建成環境、地方社群、生活實踐與經濟活動共同構成的空間脈絡中治理。UNESCO也明確強調,文化遺產保存應與城市發展、土地規劃及地方社群參與相互整合。
這個觀念放回馬崗,尤其值得思考。
馬崗最無法複製的,不只是石頭屋,而是「人如何與海共存」所留下的地方知識:如何就地取材、如何砌石抵禦東北季風與海浪、如何形成居住空間,又如何在海岸環境中發展出一套生活方式。建築因此不只是房子,而是人與環境長期互動留下的物質證據。
新北市官方資料也指出,馬崗街11、12號的文化價值,正與早期居民就地取材、石砌建屋及以厚堤防浪的生活特色有關。這意味著,馬崗真正值得保存的,從來不是兩棟建築的外觀而已,而是建築背後所承載的人地關係。
因此,兩棟石頭屋獲得保存固然值得肯定,但也恰恰提醒我們:如果保存只停留在「留下哪一棟房子」,我們可能仍然沒有回答「這個聚落為什麼值得留下」。一棟老屋可以被保存,一個聚落卻可能因此失去原有的生活脈絡;石頭牆可以留下來,但如果周遭環境、海岸景觀與居民生活方式都逐漸改變,最後留下的也可能只是失去生命力的展示品。這也是台灣文化資產制度真正需要突破的地方。
台灣並不是沒有文資保存工具。
因為對居民而言,文化、土地、環境、產業與居住從來不是五個不同的政策問題,而是同一個生活現場。政府可以分工,地方卻不能被切割。文化主管機關關心文化資產價值,土地與國土主管機關處理土地利用,觀光部門關注人流與產業,環境治理部門重視生態與環境承載;但居民每天面對的,卻是同一片土地、同一個聚落、同一種生活。
當文化只存在於文資審議程序裡,發展只存在於土地利用計畫中,兩者自然容易形成對立。最後,政府可能不是沒有保存意願,而是缺少一套能夠同時處理文化價值、居民生活、環境承載與地方經濟的治理架構。這正是馬崗真正暴露的制度問題。
與其繼續在「保存」與「開發」之間爭論,不如把馬崗當成一次制度創新的機會。
第一,應該從「個案式保存」走向「整體歷史環境治理」。兩戶歷史建築的保存可以是起點,但不能成為治理尺度的終點。如果馬崗的文化價值來自石頭屋、海岸地景與生活脈絡的整體關係,政府就應重新檢視聚落與周邊環境的文化價值,必要時以更完整的聚落或文化景觀尺度進行保存與管理。兩戶登錄可以是保存的起點,但不能成為治理尺度的終點。
第二,應建立真正的跨領域治理機制。馬崗若要成為文化保存與地方發展兼容的案例,就不能只由文化主管機關單獨處理。文化資產、國土規劃、海岸環境、生態保育、觀光發展與地方創生,都應該在同一個空間架構下被討論。當然,這不代表把馬崗變成另一個觀光開發案。文化路徑、地方品牌或觀光發展都可以討論,但前提應該是地方文化與環境承載力,而不是先決定要吸引多少遊客,再回頭尋找文化故事。文化不是觀光的包裝;文化本身就是地方發展必須尊重的基礎。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居民必須成為文化治理的共同決策者,而不是政策完成之後的被動接受者。一個地方的歷史,不只是專家研究出來的,也是居民每天生活出來的。真正知道一棟房子如何使用、一條道路如何形成、一片海岸如何被利用,以及哪些生活記憶仍然存在的人,往往就是住在那裡的人。
因此,未來如果要推動馬崗更完整的保存,更應該處理居民最實際的問題,包括老屋修繕、居住權、產業活動、公共設施、觀光承載,以及青年返鄉等。但文化治理也不能把「居民」三個字變成反對一切改變的免死金牌。居民有生活與發展權,土地所有人也有合法權益;政府則必須說明公共保存的必要性,以及限制私人權利之後,公共資源如何支持保存、如何降低居民負擔。文化保存如果只要求居民承擔限制,卻沒有讓居民分享保存所帶來的公共資源與發展機會,最終仍然難以形成真正持久的文化治理。這才是「文化治理」與傳統「文資保存」最大的不同。
文化資產保存,從來不是拒絕發展,而是重新思考什麼樣的發展值得追求。
一座歷史聚落需要長時間的自然演變與居民共同生活才能形成,其價值無法透過短期投資重新複製。今天可以蓋一棟新的建築,卻無法重新製造一百年前的人地關係;可以重建一條道路,卻無法重新創造一個聚落經過數代累積的生活記憶。這也是為什麼,當全球文化遺產治理逐漸從單體建築保存走向整體歷史環境管理時,台灣也應該重新思考自己的文化政策。UNESCO的歷史都市景觀概念,本身就是把文化保存、地方社群、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放進同一個治理框架。
馬崗因此不只是新北市的一件文資案件,也不只是居民與開發之間的地方衝突。它真正考驗的,是台灣能不能從「土地開發治理」走向「文化治理」。所謂文化治理,不是把所有老房子都凍結,也不是把所有發展都拒於門外;而是在地方改變之前,先辨認一個地方真正不可取代的價值,再決定什麼可以改變、什麼應該保留,以及如何讓居民在這個過程中真正擁有發言權。
新北古蹟日「馬崗走走」將走訪臺灣極東點的馬崗石頭屋,還能用樂高手作DIY模擬手掌大。(新北市文化局提供)馬崗今天重新走上文資審議的程序,是一個值得肯定的開始;但台灣真正需要留下的,可能不是某兩棟石頭屋本身,而是一套能夠理解整個聚落、尊重居民生活、兼顧環境承載,也能讓地方持續發展的治理制度。如果做不到,兩棟歷史建築的保存只是個案的勝利;如果做得到,馬崗才可能成為台灣文化治理轉型的起點。
一個成熟的社會,留下的不只是道路、建築與土地利用成果,也包括那些經過時間累積、卻再也無法重新複製的歷史、人文與生活記憶。保存的終點,不是讓地方停止改變,而是讓地方在改變之中,仍然知道自己不能失去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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