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立院衛環委員會預訂明(30)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台灣拒菸聯盟173個團體特別提出4大訴求,分別包括:禁止加味菸直接入法;拒給外銷菸品特權;擴大菸品容器警示圖文至85%;全面禁攜或持有電子煙入境。聯盟呼籲朝野立委,以國人健康及青少年保護為重,勿受菸商利益與壓力影響,儘速在此會期完成菸防法修法三讀,讓電子煙相關罰則與規範更為完備,以維護「健康台灣」之國際形象。
一、禁加味菸直接入法:終結三年半延宕
台灣拒菸聯盟表示,WHO指出青少年首次接觸菸品,9成為加味菸;WHO也已連續3年特別呼籲各國政府「應盡速禁止加味菸品」。儘管2023年1月12日立法院《菸法防制法修法》通過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全面禁止使用添加物,但延宕至3年。政府卻仍遲遲未正式公告執行。
台灣拒菸聯盟進一步指出,7月15日衛環委員會審查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主管機關衛福部參考歐盟等國際作法盡速公告禁止加味菸,國民健康署雖鬆口將於年底前公告,但面對層出不窮的違規網站,甚且標榜「數以千計口味」、「430元就可買2萬口加味電子煙」(相當於67包菸量)、「快速到貨」等強烈誘引年輕人的廣告用語,實在讓家長們感到憂心。
台灣拒菸聯盟期盼趁黨團協商時,將「菸品不得添加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用以調製特定口味、風味之天然或人工添加物」明文入法,取代現行條文中「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之不確定用語,讓對青少年「致命吸引力」的各類加味菸品依法盡速全面禁止。
二、拒給外銷菸品特權:勿讓台灣成為菸商生產致命商品的基地
另有關部分委員提出修正第七條,專供出口之加熱菸不需要通過評估審查即可外銷,拒菸聯盟強烈支持並呼應林淑芬委員7月15日審查現場發言「台灣無菸農,沒必要壯大外資菸商,更不應該放任菸草產業擴大,造成劣質菸品走私回流!」林淑芬委員同時強調「菸商很有影響力、聲音很大,但沒有聲音的人民更大」。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5.3條明定,各國制定及執行菸害防制政策時,不應受菸草產業利益影響;相關執行指引更明確指出,菸品屬致命商品,政府不應提供任何優惠待遇!若台灣法律給予外銷菸品免評估之特權,不僅有違國際公約精神,更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公衛形象,請政府堅守立場、請立委切勿通過此修正案。
三、速執行菸品容器印製警示圖文85%:民眾健康權高於菸商利益
7月15日由王正旭與陳菁徽委員分別提出修正動議,加上林淑芬委員力挺,同時主席林月琴委員、衛福部石崇良部長表達支持之下,立法院順利通過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隨即跨國菸草公司與相關菸業協會強烈質疑「警示圖文過大影響商業自主」並要求立院重審。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民眾健康權永遠高於菸商的商業利益,「健康台灣」的菸害防制政策拒絕菸商干擾,更不需要顧及菸商利益。
菸品容器印製大幅警示圖文是WHO力推最有效的菸害防制策略,全球已有140個國家執行,泰國、紐西蘭、香港等地區早已達85%,WHO揭示大幅警示圖文的重要性:(1)大幅降低菸盒廣告行銷的功能;(2)提高菸害認知;(3)增強吸菸者戒菸動機;(4)降低菸品吸引力,預防青少年開始接觸菸品。台灣已躋身國際菸害防制政策前段班,請政府與朝野立委站穩立場,不受菸商干擾。
四、全面禁止持有或攜帶電子煙入境:泰國新加坡已執行多年
對於行政院修法嚴懲攜帶入境電子煙,同在亞洲的泰國政府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並規定任何人持有或攜帶入境均屬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監禁、3萬泰銖或商品價4倍罰款,或兩者併罰;攜帶入境者,最高可處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新加坡政府同樣規定禁止持有或攜帶電子煙、加熱菸入境;尤其持有電子煙,會被處罰6個月以下監禁或1萬元以下新幣罰款,若是長期簽證持有人假如被查獲3次以上違規,則會被強制遣返出境,並終生禁止入境。
值此關鍵時刻,台灣拒菸聯盟173個團體懇請朝野立委,以國人健康及青少年保護為最高原則,勿受菸商利益與壓力影響,儘速在此會期完成修法三讀,讓電子煙相關罰則與規範更為完備,同時應遵循WHO國際公約精神,拒絕給予外銷菸品任何優惠待遇,共同維護「健康台灣」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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