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今(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次巴威颱風於今年 7 月 11日造成760班機航班取消,影響多數國人國外旅遊行程造成諸多不便。為提供國人出國旅遊保障,產險公司除了提供旅行平安保險的人身保障之外,也提供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的保障。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提供6項保障範圍,其中,旅程取消保險、旅程更改保險2項,採實支實付給付;其他4項,包括:班機延誤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分為實支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民眾可依實際需求選擇投保類型。
因颱風事故,承保範圍有3項
新聞稿提到,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因颱風事故的承保範圍有3項,如下:
一、旅程取消保險:保障在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20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這段期間內,保戶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的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的動產,因颱風所致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台幣25萬元,而必須取消預定的全部旅程。
對於無法取回的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予以理賠。但民眾若僅因為颱風因素,居家並無任何風災損害,而決定取消旅程,並不在保障範圍內。
此外,保戶若已出境台灣(旅程已開始),將無法適用「出發前」之旅程取消保險。
班機延誤,4小時以上才賠
二、班機延誤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戶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保戶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保險公司會依保險契約約定理賠。
但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則是不予理賠。
三、旅程更改保險:保戶在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颱風,而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的約定理賠。
保戶出國後遇到颱風需要提早返台,產生額外交通費用或住宿費用,可以申請理賠。但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以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住宿及交通費用,則是不予理賠。
賠與不賠,須符合時序及承保範圍
產險公會提醒民眾,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以損害填補原則,在保險條款設計上就旅程取消、班機延誤、旅程更改,皆有其嚴謹對應的「發生時序」與「承保範圍」。
常有民眾對於旅程取消、旅程更改有所誤解,特此說明核心觀念。旅程取消是轉嫁「還沒出國,行程被迫取消」的損失,僅限出發前發生的事故。
旅程更改則是轉嫁「人已在國外,因突發狀況被迫變更行程」的額外開銷,若已出國後才變更行程,則屬於「旅程更改」的範疇。
產險公會表示,再次溫馨提醒,準備出國的民眾在投保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時務必秉持「多看、多問、看清楚」的原則,確認各家產險公司提供的保障方案,投保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障。 (相關報導: 油價震盪衝擊航空業!航班縮減、票價全面上揚,旅客如何自保? | 更多文章 )
若仍有疑問,可直接向所屬保險公司洽詢理賠事宜,查詢各公司聯絡方式請參考http://60.251.38.183/company/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