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為什麼,沒有貢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坐享其成我的錢?作家高愛倫、律師李永然跨界聯手《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賠償,走進不同的人生現場,同理共感親密關係間最難堪的財產搶奪,再以法律觀念,救援手足間、家庭裡最棘手的金錢戰爭。
夫妻無子女遺產怎麼分?丈夫驟逝引發的法定繼承爭議
玉兔年,小滿夫妻回台灣度假的第一天,健壯先生高燒不退,院方顧慮有帶原傳染性疾病的可能,急診後就立刻安排住院;四十八小時之後,小滿失去了她的丈夫,不是染疫,不是急梗,院方與醫生的病情說明,夾帶很多專有名詞,小滿悲痛欲絕。
難以節哀,仍得順變。
小滿夫妻遠離台灣十多年,突然回到台灣、突然病逝、突然手足乍現、突然瞬間多出好幾個順位繼承人……。就算有遺囑,只因生故者沒有子嗣,受法令保障的特留分仍將侵犯小滿的庫房,何況還沒有遺囑,夫婿手足的法定繼承是比特留分比例更高的應繼分。
美國朋友聽聞台灣的特留分強制法,大驚失色,認為這簡直是硬搶豪奪的強盜行為,再聽說家事法庭極多特留分官司纏訟,很直覺的批判:兄弟姊妹不願意把遺產給你,你該羞愧問自己做了什麼,怎麼還好意思去搶人家的一生辛苦?
夫家手足的慰問,夾雜一些財務試探,小滿不正面回答,更不正面衝突,委婉的說事發突然,她需要整理連自己都不清楚的各項細目。
手足說他們可以拿身分證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這個提議,等同兵臨城下,未亡人雖是合法的繼承人,現在卻要被迫接受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給其他大伯小叔?
命不該絕,財不該散;是晚,小滿發現一張夫婿開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赫見是小叔的名字,這真是從天而降的大面額談判籌碼,能有效運用嗎?
原來先生一直瞞著小滿,在自己的生意裡讓利兄弟,就憑這一點其來有自的善良,小滿覺得大伯小叔就萬萬不要吃相難看了吧?
小叔知道有自己抬頭支票的面額數字很大,這是需要取捨的選擇,於是他接受小滿暗示,同意居中協調,出面說服家族成員拋棄繼承,並於手足們同意拋棄繼承後,順應小滿心意完成法院公證,以杜絕反悔。
拋棄繼承確實成立後,小滿將先生生前開立的現金支票交給小叔。
小滿和小叔暗盤交易的默契,並不違法,小叔拿到他的分潤,小滿智取應繼分的退讓,皆大歡喜。
沒生小孩遺產給誰?律師解析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
在這案例中要留意的重點是,無小孩的夫妻,其中一人離世時,會出現什麼人?多少人?與「配偶」共同「繼承」?
當被繼承人於生前沒有立下「有效遺囑」,就只能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有先後四個順位,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與之共同繼承。
就以小滿夫婦為例,兩人沒有孩子,假如小滿夫君的父母均亡,其有兄、弟各一人,小滿的夫君生前也沒有預立遺囑,則其死後遺產應由小滿及小滿夫君的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從上述說明可知,如果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且父母均已往生,應思考提前安排未來遺產的處理,建議首重以下兩點: (相關報導: 母親領勞保年金期間身故!沒領完的錢,成年子女可以領嗎?內行曝:有3筆錢別忘記領 | 更多文章 )
一、繼承發生時,如採用「法定繼承」,則各繼承人按其「應繼分」分配遺產。所謂「應繼分」是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共同繼承時,各繼承人應得遺產數額的比例;如果只有一人繼承時,則遺產全部由該繼承人獲得,而不發生遺產比例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