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竹南郵局外包司機遭砍殺身亡事件,引發社會震驚。
根據目前媒體披露資訊,涉嫌行兇的男子在案發數小時前,便曾持刀揮舞並公開叫囂。郵局討論後決定報案,警方接獲通報後亦展開相關處置。然而,就在相關程序與協調仍在進行之際,憾事旋即發生。
事件發展至此,社會討論很容易迅速滑向兩種極端:一種是要求究責,尋找哪個環節失職;另一種則認為警方已依法處理,悲劇純屬個人犯罪。
然而,若將視角拉高一層,真正值得追問的或許不是「誰做錯了」,而是: 當一個人已經出現明顯危險訊號,而各單位也開始介入時,為何制度仍無法阻止悲劇發生?
如果交通安全需要容錯設計,讓一次分心不至於奪走生命;那麼社會安全是否也需要一套能夠攔截風險、避免悲劇發生的容錯機制?
本案暴露的,恐非任一個體的錯誤,而是臺灣社會安全網長期存在的一項結構性問題:制度擅長區分「尚未」與「已經」犯罪的人,對「正在走向危險」的尷尬對象,卻缺乏足夠討論。
二元框架的尷尬:持刀叫囂不是犯罪終點,而是風險起點
幾年前,國際交通安全領域逐漸形成一項重要共識:人類一定會犯錯。
因此,交通系統的目標不應是要求每個駕駛都完美無缺,而是即使有人失誤,也不至於付出生命代價。於是有了減速設計、安全島、分流車道、行人專用時相等概念。這些措施背後的核心邏輯其實相同:錯誤無法完全消除,但後果可以被限制。
然而,當我們回頭檢視臺灣的社會安全治理,卻發現類似的「容錯思維」仍相當薄弱。許多制度運作模式仍停留在二元框架:
- 沒有犯罪,就不宜過度介入;
- 已經犯罪,才啟動刑事司法。
在真正動手行兇之前,許多人早已經歷長期衝突、反覆陳情、情緒失控、威脅言論甚至武器展示等過程。問題不在於完全沒有徵兆,而在於制度缺乏足夠的中間層來承接這些風險訊號。
本案最令人不安的地方,不是行兇本身,而是行兇之前發生的事情。從目前資訊來看,持刀揮舞並公開叫囂,已經是一個極為強烈的風險訊號。然而,在現行制度中,這類事件往往陷入尷尬狀態:
- 若未達現行犯罪要件,警方可採取措施有限;
- 若未符合強制送醫法定條件,醫療介入亦有其界限;
- 若尚未造成實際傷害,刑事體系更難提前介入。
於是出現一種危險的空窗:大家都知道有風險,卻沒有任何單位真正擁有足夠工具處理風險。
這種狀況就像看到橋樑出現裂縫,卻因尚未倒塌而無法封橋。等到橋樑真正崩塌時,再追究責任已失去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各單位未必完全沒有作為。真正的問題可能恰恰相反:各單位都做了一部分工作,卻缺乏一個能夠整合風險資訊並快速決策的機制。
這也是許多重大事件事後回顧時經常出現的現象:不是沒有人發現問題,而是沒有人能夠把所有問題拼成完整圖像。
引入「運安會精神」:社會安全網需要的是「學習」,而非止於「究責」
近年來,臺灣社會逐漸接受一項新的治理觀念: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除了釐清法律責任之外,還需要透過事故調查找出風險鏈與制度漏洞,進而降低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可能。這也是運輸安全調查制度(運安會)存在的重要價值。
它的目的不是替任何人卸責,肇事者當然該負起應有責任,但體制更需要回答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這場事故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從道路設計、交通環境、管理制度到人員行為,哪些因素層層疊加,最終讓風險突破防線?
因此,運輸安全調查的核心並不只是究責,而是學習。因為真正重要的並非證明誰犯了錯,關鍵在於理解錯誤如何形成,並避免下一次再度發生。然而,當我們面對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時,公共討論卻往往仍停留在究責層次:哪個單位失職?哪位承辦人疏忽?哪個環節沒有做好?
這些問題當然重要,也必須被回答。但如果討論止步於此,制度往往只能找到責任,卻無法真正累積預防能力。
竹南郵局命案或許正是一個典型案例。如果未來社會只記得「誰應該負責」,卻沒有進一步理解風險是如何逐步升高、資訊如何在不同系統之間流失、各項防線又是如何層層失效,那麼下一次類似事件發生時,我們仍可能面對相同的困境。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需要的或許不只是究責機制,更需要學習機制。
從事件處置到風險管理:在法治框架下建立「聯防網絡」
若觀察英國、美國、澳洲等國近年經驗,可以發現一個共同趨勢:治理焦點正逐漸從「事件處理」轉向「風險管理」。
例如在校園暴力預防、家庭暴力防治與公共安全治理領域,越來越重視所謂的「高風險個案管理」。核心問題不再只是「這個人有沒有犯罪」,而是:「這個人的危險性是否正在快速升高?」
當出現特定訊號時,例如:長期執著於特定對象、持續衝突升級、反覆威脅、出現武器、家屬表達擔憂、情緒明顯失控。系統便會提升風險等級,由警察、醫療、心理衛生與社政單位共同評估後續處置。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降低法治保障或擴張國家刑罰權,更不代表可以因為推測而懲罰尚未犯罪的人。
真正的重點在於: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建立更完整的跨機關風險評估與個案管理機制,使風險資訊能夠被有效整合與回應。
更深層來看,本案其實也反映出臺灣治理文化中的另一項盲點──我們過度習慣期待個人的理性。
我們期待民眾冷靜、期待駕駛專心、期待學生自律、期待家長合作,甚至期待情緒失控的人自行控制情緒。然而,成熟制度的設計原則從來不是建立在人類完美無缺之上。
真正穩健的制度,應建立在一個更務實的假設:有人會憤怒、有人會失控、有人會誤判,也有人可能做出極端選擇。
因此制度存在的意義,不只是懲罰錯誤,而是在錯誤擴大之前建立防線。如果交通安全需要容錯設計,那麼社會安全同樣需要容錯設計。
我們需要的不是更早找到戰犯,而是更早發現風險;不是等到悲劇發生後再追究責任,而是在悲劇發生之前就建立足夠多的防線。
結語:建立一張即使有人跌落,也不至於直接墜地的網
如果竹南郵局命案最終只停留在究責討論,臺灣將失去一次重要的制度學習機會。
更值得思考的是:當未來再次出現長期糾紛個案、持武器示警行為、明顯情緒惡化與反覆衝突升高時,制度能否比今天更早介入?能否建立跨機關高風險個案會商機制?能否在數小時而非數天內完成風險評估?能否讓警政、心理衛生與社政資源形成真正的聯防網絡?
這些問題或許沒有簡單答案,但若不開始討論,下次悲劇發生時,我們仍只能重複同樣的震驚與遺憾。
竹南郵局命案當然是一場犯罪,加害者必須承擔其應有責任。然而,公共政策的任務從來不只是追究責任,還必須降低下一次發生的機率。
交通安全的進步,來自於承認人會犯錯;而社會安全若要進步,或許也必須承認一件事:不是每個人都能永遠保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