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訓練爭議所引發的社會關注,表面上聚焦於個別教官的不當行為,但若從國防政策與訓練體系角度檢視,其本質更接近一場「能力建設速度超越制度承載」的典型案例。
當前國軍積極導入接軌美軍Tactical Combat Casualty Care(TCCC)概念,意圖在短時間內提升基層部隊戰場自救互救能力,方向本身並無問題,問題在於各「訓練單位」是否同步成熟。
本案凸顯的第一個核心問題,是教官專業與訓練編組的結構性不足。依照成熟軍事體系標準,一套合格的戰傷救護訓練,不應僅由單一背景教官主導,而應採取「混成師資編組」,至少包含三類角色:第一,具備戰術背景的特戰或步兵助教,負責戰場情境建構與壓力設計;第二,經過正式認證的醫療教官,負責止血、呼吸道管理與傷患處置等核心技能;第三,具備課程整合能力的主教官,負責將戰術與醫療兩端整合為可執行的訓練流程。
然而,必須特別指出的是,國軍化學兵本質上屬於化生放核(CBRN)專業體系,其核心任務在於污染防護、偵檢與去污作業,並非大規模戰傷救護訓練的主要承教者。當上級政策要求在短時間內全面強化部隊救護能力,卻未同步完善師資來源、標準教材與認證機制時,原本非專責的單位被迫承接高專業訓練任務,第一線主官(管)只能依賴各自理解與經驗來督導達成訓練目標,由配訓教官與助教主導教學品質與方法,兩者可能出現專業落差。
更進一步的結構性風險,來自於師資來源的「跨領域拼接」。在現行編組中,戰術助教多由特戰體系支援,其專長在於戰鬥行動與壓力情境營造,這本身並無問題;但當訓練主責單位為化學兵體系時,指揮與督導鏈卻可能出現落差。換言之,負責管理與督導的化學兵主官,未必熟悉戰術模擬或特戰訓練細節,而來自特戰體系的助教則在專業上具有相對優勢,形成「專業在下、指揮在上但未必對口」的結構。此種情況下,現場訓練容易出現督導失靈,甚至在實務運作上被專業端牽動節奏,增加偏離標準程序的風險。
在專業養成上,上述三類人員理論上應分別接受不同且嚴格的訓練與認證。醫療教官須完成TCCC Instructor等級課程,並具備持續再認證與實務經驗累積機制;特戰助教則應接受戰術模擬訓練(如壓力決策、接戰環境建構、安全控管),並熟悉訓練彈藥與模擬裝備的使用規範;主課教官則需完成課程設計與風險管理訓練,確保所有訓練行為均在可控與安全邊界內進行。換言之,真正的「高擬真訓練」,其專業門檻遠高於一般體能或技能課程,而非任何單位可在短時間內自行拼湊。
當制度供給不足卻要求成果產出時,另一個常見現象即是「KPI導向取代專業導向」。在訓練量被量化為績效指標的情況下,基層單位更容易傾向於追求「完成訓練人次」或「達成課程覆蓋率」,而非確保訓練成效與安全標準。於是,「讓學員有感」逐漸取代「讓學員學會」,部分教官可能以強烈刺激甚至不當手段來營造壓力情境,誤將痛覺與衝擊感視為訓練成效,最終偏離原有的專業目標。本案中以BB槍近距離射擊學員的做法,即可能為此種偏差的極端表現。
第二個值得關注的層面,是指揮責任與制度責任之間的界線。對於單位主官進行懲處,符合軍事體系強調「指揮負全責」的原則,在組織運作上具有其必要性。然而,若事件的成因涉及訓練政策推動節奏、師資供給不足與課程設計缺口,則單純以「人事處分」作為主要回應,恐難以完整反映問題全貌。更精確地說,當軍方面對結構性壓力時,若主要透過個案責任承擔來回應外部關注,雖有助於迅速止血,卻也可能讓制度性問題暫時隱而未解,甚至形成「以個案吸收壓力」的慣性處理模式。
因此,本案的政策意涵不在於是否應懲處,而在於懲處之後是否伴隨制度性修正。若國軍未來仍將戰傷救護能力視為優先建設項目,則至少需同步推動三項基礎工程:其一,建立分級教官認證制度,明確區分醫療、戰術與整合職能;其二,導入標準化教材與訓練模組,避免各單位自行詮釋;其三,設立明確安全紅線與監督機制,將「不得刻意造成受訓人員傷害」具體化為可執行規範。
總體而言,此次事件不宜僅被視為國軍訓練失慎的單一案例,而應被理解為軍方在快速轉型過程中所暴露的制度縫隙。當能力建設的速度超越體制成熟度時,任何一線單位都可能成為風險的承擔者。如何在提升實戰化訓練與確保專業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國軍改革能否真正落實的關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