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在台權益保障邁入新里程碑!因應環境變遷與監察院要求,勞動部正式宣布自 2026 年(民國 115 年)4 月 1 日起,聘僱藍領移工(就服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至 10 款)之雇主,凡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 10 年,即須依法設立勞退舊制專戶並按月提撥。台南市政府對此積極響應,將於 4 月中下旬舉辦多場法規說明會,提醒企業主務必落實提撥,以免因觸法面臨最高 30 萬元的重罰。
2026 移工勞退新制 4/1 正式上路!年資滿 10 年雇主須提撥,違者最高罰 30 萬
根據勞動部最新函釋,此次制度調整主要鎖定在同一雇主下長期打拚的「資深移工」。目前初步統計全台約有 1.8 萬名藍領移工符合此項資格。
‧適用對象: 依《就業服務法》聘僱之藍領移工,及第 11 款核定之外國技術人力。
‧關鍵條件: 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 10 年以上者。
‧提撥標準:雇主須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 2% 至 15% 範圍內,按月提撥至台灣銀行勞退舊制專戶。
‧計算方式:採「不回溯」原則。移工年資滿 10 年的次日起即需計算提撥,並於次月繳納。
台南市領先宣導!4/17、4/24 實務說明會助企業接軌
台南市長黃偉哲強調,打造「希望家園」不分國籍。為協助事業單位釐清複雜的法規,台南市勞工局攜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規劃於 4 月 17 日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 4 月 24 日在善化啤酒廠舉辦說明會。
除了藍領移工,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聘用的專業人才,若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受僱者,也須在 6 月 30 日前書面選擇適用新舊制。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未來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退休金提撥情形將列為重點審查項目,未設立專戶或未足額提撥的雇主,將被處以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且可按月連續處罰。
制度仍存爭議?勞團呼籲:應全面納入勞退新制
儘管政府強調保障資深移工,但民間勞工團體對此感到不滿。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等團體認為,勞退舊制領取門檻高(需符合退休年資與年齡),對高流動性的移工而言「看得到吃不到」。
勞團提出三大訴求:
1、提高新制提撥率: 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應高於現行的 6%。
2、全面納入新制:規劃全體移工及家戶移工直接納入「勞退新制」,讓年資可攜帶,確保每位勞工都能領到退休金。
3、弱勢補助:政府應補助弱勢家庭類雇主,以減輕負擔並落實移工保障。 (相關報導: 2026最新觀光局旅遊補助!「現賺10000元」全國都能領,申請資格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面對新制上路,勞動部強調將透過地方政府加強輔導未開戶之企業。對於企業而言,這不單是法規遵循問題,更是留住優質外國技術人力的關鍵策略,在全球爭搶人才的當下,落實退休金制度,才是對勞工最實質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