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院針對國防特別預算案展開攻防,民進黨政府祭出高達 1.25 兆元的特別條例草案,試圖一次索要未來八年的預算授權。國民黨立院黨團則提出的「3800 億 + N」版本,被執政黨稱為阻礙國防。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再一次被簡化為「抗中」或「親中」的政治圖騰。
卻很少有人真的在乎錢被麼花,更沒有人在乎民意代表最核心的職能:預算審查與風險控管。軍購不是百貨公司專櫃掃貨,預算審查也不是簽空白支票。行政院版 1.25 兆預算中,預算期程跨越八年,有近九千億預算細節模糊,多屬於尚未取得美方正式發價書(LOA)的項目,甚至包含尚未成案的「意向」項目。然而國軍武器的對美採購,看的就是美方正式簽發的發價書(LOA)。相較之下, 國民黨版鎖定的 3800 億元,是根據目前美方已核定、有據可查的具體項目進行精算,包括海馬斯系統、拖式飛彈及反裝甲無人機等。更核心的設計在於首度引入「績效問責制度」。
該草案明文規定,軍購案必須按會期提交執行進度報告,若出現計畫執行嚴重落後或成效未達 50% 等行政怠惰情事,主管人員應移送監察院懲戒。這種將「預算撥付」與「行政責任」掛鉤的設計,可能有望打破長期以來軍購案「錢撥了、貨遲到、沒人管」的陋習。
民眾黨版本側重於刪除定義模糊的「軟性預算」,特別是針對行政院版中缺乏明確指標的C5ISR(指揮、管制、通訊、資訊、電腦、監視及偵查)系統更新與非紅供應鏈扶植金,避免國防預算淪為變相的產業補貼。這與國民黨的「動態審核」邏輯異曲同工,兩者皆試圖將行政院的概括預算權,收回到立法院進行階段性監督。所謂「+N」,本質上是建立一種「見單買單」的滾動機制,確保每一分稅金都精確對接美方已簽署的 FMS(對外軍事銷售) 項目,避免資金因採購延宕或 DCS(直接商業銷售) 模式下的佣金疑雲,造成國庫不必要的利息負擔。
若按行政院版本,一次性給予八年空白授權,無異於讓立法院放棄憲法賦予的預算審查權,更是在侵犯未來八年台灣新政府的預算編列及審查權,所謂「前幾任縣長把鵝城的稅收到九十年以後了」,正是這種情況。這種「先給錢,買什麼之後再想」、「我先花錢、你再還債」的邏輯,無疑是「黑箱軍購」最大溫床,踐踏財政紀律與民主監督的底線。說到底,軍火採購不是「燒冥紙求平安」,燒越多,保庇越多。大把大把的鈔票沒有監督,並不保證一定會流向它們該去的地方。把軍購預算從「跨任期的空白支票」拉回到「看單給錢」的專業審查,從來不是政黨間的預算拉鋸,而是一場關於財政紀律與法治尊嚴的保衛戰。
當最基本的「見單買單」都要被汙衊為杯葛,被扣上「賣國」的紅帽子時,納稅人真正該警覺的是:這場兆元迷霧的背後,究竟是為了居住在大街小巷的台灣人民,還是為了餵養那些遊走在黨政邊緣、神祕莫測的軍火掮客?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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