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財產是夫妻共同打拼的!」既然沒有子女,公婆早已過世,頂客族的太太當然可以繼承先生全部財產。但法律不是看陪伴多久。
依民法繼承篇規定,在沒有子女、父母的情況下:
- 配偶 1/2
- 兄弟姊妹合計 1/2
這一半,不需要感情好不好。只要法律在,他們就有權利,現實往往比條文更冷。
兩位小叔在協議分割時寸步不讓,分走近 2000 萬的房屋。同時要求大嫂自行處理——遺產稅、規費、代書費,否則不簽字。
太太心裡充滿委屈,但更清楚一件事:若拖下去,可能更糟。因為遺產稅有一個殘酷規則——全體繼承人「連帶責任」。
每一位繼承人,都可能被要求繳納全部遺產稅。至於誰負擔多少?那是內部協調。
如果稅沒繳清,國稅局強制執行時,原則上只會對「遺產」動手。
而那個遺產,往往就是配偶正在住的房子。
當對方擺爛,配偶擔心房子被拍賣,才會被迫簽下不合理的遺產分割協議書,獨自承擔全部遺產稅。
你看懂關鍵了嗎?
法律給兄弟姊妹一半繼承權利,但風險,卻可能集中在留下來繼續生活的配偶身上。
很多頂客族說:「我們感情好,不會走到這一步。」
但繼承不是感情制度,是法律制度。沒有預先安排,剩下的只會是談判籌碼不對等。
很多人來問我:「我不想把一輩子打拼的資產分給感情疏遠的手足,只想留給另一半,做得到嗎?」
先講結論:可以規劃,但不能幻想完全排除。
法律有一個東西叫特留分。
即使立遺囑,也只能壓縮,不能完全歸零。
兄弟姊妹仍有最低保障比例。關鍵不是躲開,而是用對工具,讓比例改變。
第一步:立公證遺囑
把名下不動產、現金、股票,明確指定由配偶繼承。在不侵害特留分的範圍內,遺囑可以自由處分財產。
但只靠遺囑還不夠。因為特留分是用市價計算,不是公告現值。
不動產在壓縮特留分上,幾乎沒有太大效果。
第二步:用壽險調整結構
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原則上屬於受益人財產。
即使可能涉及實質課稅,它仍是遺產外的現金來源。
當資產從銀行帳戶轉為保險帳戶,等於——
- 降低遺產總額
- 降低應繼分基礎
- 降低特留分計算基礎
需要補償手足的金額變少,能真正留下來給配偶的比例就提高。
這不是魔法,是結構設計。
但一定要注意:保險規劃必須符合保險本質,避免被認定為刻意規避稅負。
很多人問我:真的差這麼多嗎?R姐用白話講。
3000 萬的不動產,在離世瞬間,它還是房子。
要繳稅、要辦登記、要分割,期間是凍結狀態。
但若規劃得當的壽險,同樣 3000 萬保費,身故理賠可能倍數放大。
受益人可以第一時間取得現金。
那筆錢可以:
- 繳遺產稅
- 清償貸款
- 補償特留分
- 換回完整的家
因為有保險金,悲傷時,不必低聲下氣談條件。不用跟大伯小叔共有房產。
人壽保險不是為了有人要離開。而是為了留下來的人,可以安心地活下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相關報導: 家人過世留下保險理賠金,竟要繳2000萬遺產稅!99%台灣人忽略的投保細節,領不到錢還要倒貼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