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臺辦)頻繁透過官方管道一再發布「臺獨頑固分子」名單,並結合國內法法律工具進行系統化擴大跨法域執法範圍。若僅將此現象視為政治層面的輿論攻勢,將難以揭示其深層的治理邏輯。
事實上,這是一套高度結構化且具備法理基礎的「心理—法律戰」執法工具。特別是在 2024年發布《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22條意見」)後,該機制已由單純的政治符號轉型為試圖干預臺灣司法與行政體系的跨境威懾機制。
一、政治象徵層:長期政要名單的「定錨功能」與敘事建構
國臺辦最早期的點名對象主要集中於民進黨執政的行政與外交決策的核心人物,如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與蕭美琴等。在政治通訊與國際關係理論中,這一層級的功能在於「定錨(Anchoring)」。透過 2024年 8月於官網設置的「依法懲治專題」,中方將特定政治領袖與其定義的犯罪概念進行深度連結。此舉不僅在中國大陸內部鞏固了對臺立場的政治合法性,更在外部建構了一套簡化的「責任歸因」邏輯,試圖將複雜的臺海局勢限縮為少數個體的政治行為內,進而在兩岸關係中劃定敵我分明的界線,當然這也符合了臺灣內部長期的「政黨認同/國家認同」的價值體系。
二、示範升高層:針對民間動員與社會韌性的標定策略
2024年下半年起,名單對象開始擴及具備學術背景與民防動員性質的成員,標誌著制裁範圍從政壇轉向民間社會。這類對象(如沈伯洋等)的共同特徵在於其論述涉及「社會防衛」與「公民參與」,也在多種面向的韌性論述中融入抗中保台的諸多邏輯推理或想像。中方將民進黨推動的民防教育詮釋為「分裂國家」的準軍事行為,其目的在於產生寒蟬效應,以削弱臺灣民間社會在國家安全議題上的動員力。此一策略反映了中方試圖在國際輿論中,將臺灣社會的自我防衛準備重構為「主動升高衝突」的負面標籤,從而干擾國際社會對臺灣防禦權的認知。
三、體制威嚇層:以職務行為罪犯化重塑公務人員的行為敘事
接著,當制裁對象進一步延伸至基層檢察官、警察與調查人員時,該機制進入了「體制威嚇」的深水區。這代表法律指控已從個人的政治立場轉向政府的「職權行使行為」。在「22條意見」的詮釋框架下,中方推動了職務行為罪犯化的敘事轉向:首先將臺灣司法機關偵辦滲透案件的職權行為,定義為「迫害愛國勢力」;其次透過舉報專欄將基層官員標定為執行壓迫的工具。最終,藉由強調「缺席審判」與「追訴期無限化」的法律論述,對臺灣公務體系施加跨越時空的心理壓迫。當然,飽受社會輿論詬病的臺灣司法檢警調「選擇性辦案」,也是這一示範層得以推出,互為表裡的背景因素。

四、跨境鎮壓的實踐:長臂管轄與全球空間的治理擴張
此名單機制的核心特徵,在於其作為「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工具的實踐。中方試圖透過國內法的域外效力(Extraterritoriality),對臺灣民眾產生全球性的制約。這種跨境威脅不僅體現於直接的法律追訴,更包含透過與第三國的司法互助、引渡條約或是轉機點的監控,對名單受指稱者造成實質的移動限制。這種「法理威權主義的向外擴張」,旨在模糊主權邊界,使受指控者即便身處法域境外,仍需面對中國大陸法律敘事所帶來的生存成本與人身安全風險。
五、策略性不確定性:浮動名單對執行信心的結構性侵蝕
相較於政要名單的固定化,針對司法與行政人員的點名呈現「隨案浮動」與「模糊化」的特徵。這種不確定性在威懾策略中具備高度效能,可能可以創造出一種擴散性的寒蟬效應。當任何承辦國安相關案件的公務員皆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評估時,這種壓力將轉化為對個人與家屬安全的實質憂慮。這種策略鎖定的是「職務角色」而非特定個人,只要相關案件持續推動,「戰犯威嚇」即可不斷更新,進而從心理層面削弱臺灣政府行政體系(特別是司法檢警調)的運作韌性與法治執行信心。
六、總結:分層運作下的制度韌性挑戰
綜上所述,國臺辦不斷擴張的名單體系,是一場結合法律話語與心理戰的制度性操作。從政治象徵層的敵我定性,到清單擴充層的對抗擴大,再到示範升高層對社會動員的打擊,最終止於體制威嚇層對「甘當台獨打手」的行政基層進行未來清算,警惕自己做人、做事和執法不要太囂張!畢竟,不同層次的人在因應變局的經濟和遷徙能力總是不一樣的。這套分層化結構試圖系統性地侵蝕臺灣司法主權,儘管目前還看不出實質負面影響,但是這個被跨境鎮壓的風險與「點名」心理壓力確實不可以忽視。 (相關報導: 國台辦惡意點名檢察官「台獨打手」 法務部最強烈譴責:嚴正捍衛主權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輔英科技大學教授














































